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4]235号 2004-12-16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税发[2004]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辖区内原已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企业统一进行资格年审。 二、此次年审工作由各地具体负责实施,省局将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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