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流转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冀机传[1993]2号 1993-12-30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8月31日起,本法规第七、八条条款废止。 2.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第七、八条条款废止。
为保证新税制顺利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关于资源税纳税地点问题。原征收资源税的产品,其纳税地点暂维持现状,即在企业核算地缴纳。新开征资源税的产品,纳税地点按新的资源税条例规定执行。 七、[条款废止]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起征点暂规定如下: 增值税: (一)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 省辖市各区(不含县级市,下同)1500元 其他地区8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 省辖市各区600元 其他地区300元 (三)按次纳税的销售额,每次(日)50元 营业税: (一)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 省辖市各区600元 其他地区3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营业额,每次(日)50元 八、[条款废止]关于娱乐业的适用税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对娱乐业适用税率应由省政府确定。在省政府未作出规定前暂按以下规定掌握: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场座落在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各区的,适用15%的税率;座落在其他省辖市各区的,适用10%的税率;座落在县(市)的适用5%的税率;经营其他娱乐业,不论座落何地均适甩5%的税率。 河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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