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皖财综〔2022〕1080号 2022-10-17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工作部署,省级先行先试,于2022年8月完成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和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市县范围内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子缴款书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功能,由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与纸质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启用电子缴款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是纵深推进非税收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切实保障,是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电子缴款书的重要意义,依规按期完成本地区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 二、全面推广实施 省财政厅已完成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升级改造,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22年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分批启用电子缴款书(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完成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确保电子缴款书数据文件及时、完整传递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三、规范使用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全面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建立以直接缴库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库模式。除就地缴库和税务部门征收、代征的非税收入项目外,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业务均应纳入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办理,并开具电子缴款书。 (二)实行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通过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向缴款人开具缴款通知单,缴款人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缴款书。 (三)对确需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应向缴款人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电子)》,征收款项后依规通过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汇总开具缴款通知单,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缴款书。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电子缴款书数字证书管理,健全执收单位电子签名委托管理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依法代签,实现缴款成功后,自动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合法电子缴款书。 (五)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的,应直接使用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对于目前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暂无法使用电子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可使用电子缴款书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同时保存电子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六)电子缴款书启用前,执收单位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电子)》或纸质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收缴的非税收入款项,需办理退付、调整等业务时,仍开具原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整体优势,指导执收单位优化征收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各市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际,统筹指导做好本级及所辖县(区)实施工作。 (二)分类实施。对于已实施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地区,此次启用电子缴款书,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缴款通知单开具、代收机构代收和财政电子票据下载及查验等方式,相关财政部门须配合系统维护公司,提前做好基础数据核对工作。对于尚未实施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地区,应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皖财非税〔2019〕1165号)具体要求,全面启用电子缴款书。 (三)加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应用和电子缴款书使用的整体宣传报道,会同执收单位,主动向缴款人告知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差异,不断提高电子缴款书的公众接受度。 联系人:综合处 李运孝0551--68150370 非税局汪振明0551--68150534 附件:各市规划上线时间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各市规划上线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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