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交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企业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企业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企业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营业税。 所以,企业取得的赞助费如果与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或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有关,应缴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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