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操作指引 一、业务概述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国别报告报送条件见“三、业务办理流程”“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部分。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关系判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1.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5.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第1至5项关系之一。 7.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第2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8.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1至5项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类型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二、前置条件 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填报此表。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入该功能。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三)进入功能,系统会自动带出申报表的相关信息,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填表即可。 (四)在报告表信息区中,录入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点击【下一步】。 (五)在报告表信息区中,录入基本信息,左上角是附表树,点击展开后,可以选择附表。 (六)点击附表树,填写附表数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附表全部录入完毕后,返回主表,点击主表页面上的【申报】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 本表填写企业基础信息。 (一)表内关系 “115上市公司”:选择“是”的,“116上市股票代码”和“117上市交易所”栏为必填项,选择“否”的,“116上市股票代码”和“117上市交易所”栏为不填项。 “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栏为不填项;选择“是”,“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栏为必填项。 “125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选择“是”,表G110000为必填表。 “405证件种类”: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境外持股企业“405证件种类”栏,可不填写。 (二)表间关系 “123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表G100000“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 “125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表G100000“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 (三)注意事项 1.关联申报依不同情形分为“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纳税人在进行关联申报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勾选不同的报告类型。 2.“111所属行业”容易出错。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进行填报,且填报所属的行业应与同期资料本地文档中披露的行业一致。 3.“115上市公司”选项基于报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报告企业为上市公司主体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4.“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如果“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也应如实填报“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5.“123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填报容易出错。企业达到准备同期资料门槛的,应该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这里应该勾选对应的同期资料选项。但实务中,很多企业认为其没有准备同期资料,所以就没有勾选。 6.“123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125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与G100000表相关栏次填报应当一致。 7.“203员工数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口径不一致。《报告企业信息表》“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的是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企业填报时,应将2份表格的填报口径加以区分。 8.“306任职起始日期”、“307任职截止日期”填报容易出错。如果某高管一直在公司任职的,就填写1月1日到12月31日;如果年度中间离职或到任的则填报实际任职时间,如1月1日到实际任职时间,任职开始时间到12月31日,实际任职时间到实际任职时间。 9.在填报“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时,如果当年度前五位股东曾发生变更,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5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应填报。 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本表数据包括关联交易、关联债资、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四部分信息,全部数值取自相应表格对应栏次,不用手工填写。 “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项目,取自《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2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6000)、《融通资金表》(G107000)、《关联劳务表》(G108000)相应栏次数额。 “200关联债资信息”中的项目,取自《融通资金表》(G107000)和《权益性投资表》(G109000)相应栏次数额。 “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中的项目,取自《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G110000)相应栏次数额。 “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取自《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相应栏次数额。 (一)表内关系 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列=第1+2列。 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5行=第1+2+3+4+5+6+7+8+9+10+11+12+13+14行。 3.“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 (二)表间关系 具体见G000000、G102000--G110000表间关系说明。 (三)注意事项 “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和“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目仍需手工勾选。 G101000《关联关系表》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信息。 (一)表内关系 1.第2列选填“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第4列只能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2.第2列选填“自然人”的,第4列只能选填“身份证”或者“护照”。 3.第3列选填“中国”或者第2列选填为“自然人”的,第4列和第5列为必填项。 4.第2列选填“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并且第3列选填“中国”以外国家(地区)的,第4列和第5列为非必填项。 (二)表间关系 无。 (三)注意事项 1.“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填报容易出错。应按以下原则填写: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填报实际变化的日期;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起始和截止日期。 2.“关联关系类型”填报容易出错。如果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当选填多个代码。 3.“关联方名称”容易出现前后不一致。有的表格填中文名称,有的表格则填英文名称,整套申报表应统一关联方名称,如果有中文名称的,应填报中文名称,且各表格保持一致。 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1.第7行第4列=第4列第1+2+3+4+5+6行。 2.第14行第4列=第4列第8+9+10+11+12+13行。 3.第22行第4列=第4列第16+17+18+19+20+21行。 4.第29行第4列=第4列第23+24+25+26+27+28行。 5.第1至14行第5列=第1至14行第4列÷第15行第4列×100%。 6.第16至29行第5列=第16至29行第4列÷第30行第4列×100%。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1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1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1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2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2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2行第4列。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关联方、交易方式(出让、受让)以及境内外分别汇总本企业发生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金额,排序确认各类别前5位关联方后分别填报到“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前5位)”“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前5位)”“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前5位)”“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前5位)”表格中。对于同一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超过5个的,应将前5位关联方的情况单独填列一行,同时将第6位(含)之后的所有关联交易金额的合计数填报在“其他关联方”一行。 2.“关联交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原材料-其他”、“半成品”、“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产品(商品)-其他”、“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机械机器设备(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运输工具(不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林木类生物资产”、“畜类生物资产”、“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其他有形资产”。可选填多项。 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3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3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3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4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4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4行第4列。 (三)注意事项 1.填报规则与“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注意事项”第1项相同。 2.“关联交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专利”、“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调查成果”、“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土地使用权”、“商誉”、“著作权”、“其他无形资产”。可选填多项。 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5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5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5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6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6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6行第4列。 (三)注意事项 1.填报规则与“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注意事项”第1项相同。 2.“关联交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商品)”、“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机械机器设备(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运输工具(不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林木类生物资产”、“畜类生物资产”、“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其他有形资产”。可选填多项。 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4列。 (三)注意事项 1.填报规则与“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注意事项”第1项相同。 2.“关联交易内容”与“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注意事项”第2项相同。 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金融资产交易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9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9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9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10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10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10行第4列。 (三)注意事项 1.填报规则与“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注意事项”第1项相同。 2.“关联交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债权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可选填多项。 G107000《融通资金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融通资金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1.第N行第6列=第6列第1+2+3+…+第N-1行。 2.第N行第7列=第7列第1+2+3+…+第N-1行。 3.第N+N行第6列=第6列第N+1+N+2+N+3+…+第N+N-1行。 4.第N+N行第7列=第7列第N+1+N+2+N+3+…+第N+N-1行。 5.第N行第8列=∑第i行第4列×第i行第5列÷365。 (二)表间关系 1.第N行第6列=表G10000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第11行第1列。 2.第N行第7列=表G10000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第11行第2列。 3.第N+N行第6列=表G10000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第12行第1列。 4.第N+N行第7列=表G10000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第12行第2列。 5.第N行第8列=表G100000“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栏。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应在“关联融入资金(全部)”“关联融出资金(全部)”中逐笔填报发生的关联借入或借出资金情况。年度内偿还或收回部分关联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该笔剩余关联借入或借出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务或债权,重新填报。 2.“关联交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应计息预付款”、“应计息延期收付款”、“集团资金池”、“其他融通资金”。 3.“借贷金额”应填报关联借贷的本金金额。 4.“本年实际占用天数”应填报关联借贷资金在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实际占用天数。 5.“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应填报包括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G108000《关联劳务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劳务交易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13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13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13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14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14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14行第4列。 (三)注意事项 1.填报规则与“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注意事项”第1项相同。 2.“关联交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市场调查服务”、“营销策划服务”、“代理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服务”、“维修服务”、“法律服务”、“财务管理服务”、“审计服务”、“招聘服务”、“培训服务”、“集中采购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安装工程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体育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网络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劳务”。可选填多项。 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本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 (一)表内关系 1.“100权益性投资情况”第4列=第1列、第2列、第2+3列三者中金额最大项。 2.“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第13行第4列=(第4列第1+2+3+4+5+6+7+8+9+10+11+12行)÷12。 3.“200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中第1列=第2+3+4+5列。 (二)表间关系 “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的第13行第4列=G100000“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栏。 (三)注意事项 1.“100权益性投资情况”第1列“所有者权益金额”、第2列“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和第3列“资本公积金额”应按企业每月资产负债表加权平均金额填列,即(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 2.“100权益性投资情况”第4列“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3.“200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中第1列“股息、红利金额”填报容易出错,其应填报本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金额合计,而不是企业年度实际分配股息、红利金额合计。 4.误把前五名股东全部看作关联方,致使分配给“非关联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数据填报错误。根据42号公告关联关系的判定,股权关联要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才构成股权关联关系。因此《权益性投资表》中“非关联方股东”是指直接持股比例不足25%,且不满足其他关联关系判定条件的股东。 5.股东名称填报容易出现与关联关系表中的关联方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中英文不一致,或中文简称不一致。 G11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已签订或者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无。 (二)表间关系 1.“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8列=G100000“302本年度实际分摊成本金额”栏,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2.“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1列=G100000“303本年度加入支付金额”栏,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3.“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4列=G100000“304本年度退出补偿金额”栏,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三)注意事项 1.“200参与方信息”中第3列“关联关系类型”,与报告企业构成关联关系的,应当与表G101000已填的关联关系类型保持一致。 2.“400成本分摊协议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是否存在成本分摊协议变更或者终止情况。选择“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附件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情况。 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向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支付各类款项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1.第1列≥第2列。 2.第9行=第1+2+3+4+5+6+7+8行。 (二)表间关系 无。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及“其中: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款项金额”两列填报容易出错,该两列都应该按照“收付实现制”填报企业实际向境外或境外关联方支付款项金额。 2.“劳务费支出”填报容易出错,由于该表的填报原则与《关联劳务表》不一致,因此,“劳务费支出”金额可能与关联劳务表的“境外关联劳务支出”金额不一致。 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本表应当填报在表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8000《关联劳务表》中填写的境外关联方的相关信息。 进入表操作页面,录入境外关联方详细信息,如果有多个境外关联方,点击【增行】按钮。 (一)表内关系 无。 (二)表间关系 无。 (三)注意事项 1.境外关联方名称容易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整套申报表应统一关联方名称,如果有中文名称的,应填报中文名称,且各表格保持一致。 2.“实际税负”填报容易出错,其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实际税负=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款金额(扣除各种税收返还)÷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3.“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填报容易出错,其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各种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如填报“享受法定税率XX%的减按XX%征收”等。 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一)表内关系 1.第5列=第1+2+3+4列。 2.第14行=第1-3-5-7-8-9-10+11+12行。 3.第18行=第14+15-16行。 4.第20行=第18-19行。 (二)表间关系 无。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 2.来料加工企业填报《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时包含了料值,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仅计算工缴费,因此企业填报的《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数据中“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会少于《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额。 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其他同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G114011《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情况。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2.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一)表内关系 第4列=第2+3列。 (二)表间关系 无。 (三)注意事项 1.G114010至G114031表6张表格为“国别报告”套表(必须填报整套表),为非必填表。当G000000表“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项选“是”,且上一年G113020表“第1行第5列”+“第15行第5列”之和>55亿人民币时,或者G000000表“122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项选“是”时,本套表必填。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提示不需填写该表。 2.“跨国企业集团名称”项应与填报的“跨国企业集团名称”与G000000表“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项填报的内容一致。 3.如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的税收管辖地为香港、澳门和台湾,则“国家(地区)”项应填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4.“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已缴税款包括成员实体从其他企业(关联企业及非关联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企业所属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5.本表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2)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6.各年度应当使用相同的数据来源。表中所报告的收入、利润及税负情况并不要求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完全一致。如果采用各独立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所有金额均应按照年度平均汇率转换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表G114030、G114031《附加说明表》以及其英文表中说明。对于国家(地区)之间的会计准则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无需进行调整。 7.英文表“Name of the MNE group”项必须为英文。当G114010表“跨国企业集团名称”项填报的是英文时,英文表“Name of theMNE group”项应与“跨国企业集团名称”一致。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G114030、G114031《附加说明表》以及其英文表中进行说明。 8.本表所有数据项填报的数据全部对应取自G114010表各数据项内容,必须为英文格式(含符号、阿拉伯数字)填报。 G1140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 G114021《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表)》 (一)表内关系 无。 (二)表间关系 如果“主要业务活动”栏中勾选“其他”,应当在表G114030中说明该成员实体具体业务活动。 (三)注意事项 1.“跨国企业集团名称”、“会计年度”和“国家(地区)”应与G114010表“跨国企业集团名称”、“会计年度”和“国家(地区)”三项填报数据一致。 2.英文表所有填报数据全部对应取自中文表各数据项内容,并应为英文格式(含符号、阿拉伯数字)填报。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表G114030、G114031《附加说明表》以及其英文表中说明。 G114030《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 G114031《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表)》 (一)表内关系 无。 (二)表间关系 如果表G114020“主要业务活动”栏中勾选“其他”,应当在本表中说明该成员实体具体业务活动。 (三)注意事项 1.本表录入项最大值为1500个字符。 2.“跨国企业集团名称”和“会计年度”两项,应与G114010表“跨国企业集团名称”和“会计年度”两项填报数据一致。 3.英文表所有填报数据全部对应取自中文表各数据项内容,并为英文格式(含符号、阿拉伯数字)填报。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本表中进行说明。 辽宁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2021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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