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会计处理
【例 4】昌盛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60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支付。昌盛公司l一3月份有关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额=60000×8%÷12=400(元)
(2)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二)预提保险费、租金对于此类业务,新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暂无非常合适的科目进行核算。笔者建议本着重要性原则,对于数额较小的保险费、租金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数额较大时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5月末计提5月份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会计处理与4月份相同。
(2)6月末支付该季度租金时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来的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提高产品质量),应当记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无论发生支出的金额大小,应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再通过费用摊提账户核算。
【例6】昌盛公司2007年10月发生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55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参考文献: [2]刘资焱:《新准则不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年第7期。 [3]马菊红:《论述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与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的应用》,《农村财务会计》2007年第9期。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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