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征求《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和《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制度(试行)》相关意见的函 际便函[2011]6号 2011-0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讨论,对制度中提及的专职人员、专职机构设置进行先期安排,对原有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梳理,对工作实际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2011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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