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发[2010]16号 2010-07-01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以及沿淮部分县(市)。为促进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加速崛起,同时突出三市七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和沿淮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加上淮北市濉溪县,以下简称三市七县)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三市七县的扶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1、编制皖北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由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皖北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结合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皖北地区城镇建设发展相关研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完成新一轮皖北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2、加强重大项目支持。支持皖北大力发展资源优势项目。重点支持皖北地区煤电项目建设,优先向三市七县倾斜,发展坑口电站、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劳动力密集型和优势旅游等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推进区域内已规划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三市七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设一批骨干水利工程。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试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对三市七县(三市以及24个县、市、区)每年补助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对三市七县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省财政负担75%。继续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4、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编制皖北地区系统性融资规划,确保每年信贷保持较高增长水平,逐步提高三市七县存贷比。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保到2012年每年新增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开展农民资金合作组织试点。省支农再贷款额度优先安排用于三市七县。支持保险机构到皖北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5、进一步开展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在淮河流域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3年总投资35亿元以上。深化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涉地指标交易平台。鼓励三市七县与合肥等市县开展对口合作,支持合肥等市县为三市七县土地整理垫付前期资金,整理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调剂给垫付资金方使用,也可用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价入股,共建合作园区。 6、推动全民创业。扩大县级和部分试点镇的经济管理权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每年从加快皖北地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单独列支1000万元,专项用于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布局向皖北地区倾斜,每个园区扶持资金150万元。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皖北地区创业,6年内保留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7、提升教育发展水平。3年内,对三市七县教师、校长分级轮训一遍,同时加大省级培训力度。组织省特级教师讲师团,定期赴三市七县开展巡回讲学活动,支持合肥等结对市县每年抽调若干名骨干教师,到三市七县支教半年。整合资源,支持三市七县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支持省属中职学校在联合招生、师资培养、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三市七县中职学校结对合作,鼓励合肥等结对市县与三市七县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组织省内优质高校与三市七县的高校结对合作,提升其办学水平。每年组织一次皖北地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适时调整并提高三市七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逐步理顺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其与全省其他地区间收入差距。鼓励三市七县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公务员提前退休,不断优化三市七县公务员队伍结构。每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名额分配向三市七县倾斜。皖北地区生源的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原籍培养锻炼,鼓励其他地区生源的选调生到皖北地区工作。在安排中直单位和省直单位干部挂职时,继续向三市七县倾斜,在扶贫、科技副县长、优秀年轻干部挂职安排时,优先考虑三市七县工作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教育培训的实践和现场教学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选调三市七县的领导干部开展现场教学和考察活动。省干教经费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向三市七县倾斜,支持皖北地区引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强化产业创新团队建设。 9、深入开展结对合作工作。全面推动结对合作工作,每一对结对市都要在皖北三市现有开发区内共建合作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结对市所辖县(市、区)和三市七县的24个县(市、区)在皖北现有开发区内共建合作园区,支持三市七县与省外地区和企业开展园区共建,合作园区内企业享受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政策。推动省属企业与三市七县开展结对合作,三年内,省属企业都要在皖北地区投资或开展项目合作,已有项目的,加快进度,扩大投资规模。支持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发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皖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落户皖北地区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10、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加快皖北发展常设机构,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省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认真加以落实,进一步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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