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随后,税务机关查明,并依法追缴该单位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税款1126471.13元(300392.3×5×9÷12=1126471.13);2008年度土地使用税税款1001307.67元(300392.3×5×8÷12=1001307.67),加收滞纳金1281673.82元,同时对该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合计1063889.41元。 而该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且其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迟于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故形成少缴土地使用税。 相关问题——特殊情形下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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