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税启用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来源:江苏地税 作者:江苏地税 人气: 时间:2014-01-13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精神,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对该省目前已使用的各类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根据各类申报表适用对象进行分类,着重介绍实际应用中新表与旧表的区别及注意事项,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精神,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对该省目前已使用的各类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根据各类申报表适用对象进行分类,着重介绍实际应用中新表与旧表的区别及注意事项,以帮助纳税人尽快掌握新申报表的应用。
 
一、适用对象:扣缴义务人类 

新表式

原表式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一般算法明细数据)》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殊算法明细数据)》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雇主负担)》

4、《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一般算法明细数据)》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殊算法明细数据)》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雇主负担)》

4、《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对比变化

1、《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表式、内容均未变化;另外三张表式名称未变化;但内容有所增加。

2、三张新表式均增加了六个字段:“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是否雇员”、“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工作单位”。

3、身份证件类型变化,增加境内无住所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时的提示信息: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4、税前扣除项目更为细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明细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等。个人缴纳的年金填入“允许扣除的税费”。

5.字段表述更为规范:“费用扣除标准”改为“减除费用”,“应扣税额”改为“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新、旧表式有3个月的并轨运行期,扣缴义务人要在3月底前向纳税人收集新增字段需要的内容,并准确填写。

2、在并轨运行期,扣缴义务人如使用新表式,则通过选择新申报表选项条上传申报数据;如仍使用旧表式,则通过选择旧申报表选项条上传申报数据;旧申报表选项条将于331停止使用。

32014年,扣缴义务人在进行外籍人员扣缴申报时,需重新下载客户端,使用新申报表样进行申报。

4、系统提示需要填写的字段,如未填写将无法提交申报。

二、适用对象: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 

新表式

原表式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对比变化

1、新增《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将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保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格式、内容不变。

2、税前扣除项目更为细化。(同扣缴义务人类)

3、增加了减免税额,纳税人取得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收入,应将减免税额填入此列,较原表计算方法更为合理。

4、纳税人取得不同任职受雇单位的收入,根据税法规定,相同所得项目应当合并计算的,应分别列示、合并计算。如:同一月份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先分行填写不同受雇单位取得的收入数字,填写结束后表格会自动计算出多处取得收入的汇总数字,再填写三险一金等可扣除项目,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

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与原表之间的变化:纳税人必须按所得来源国(地区)分别填写;同时,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时,表式设计了分国别(地区)计算扣除限额境外已纳税额五年内超过扣除限额未补扣余额本期应补缴税额未扣除余额等,使得来源于国别(地区)应税收入计算更为明晰。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中单独列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月应纳税所得额,如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应在表中第15列单独填写,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应税收入,本列无须填写。

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的范围包括:(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2)没有扣缴义务人;(3)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使用:“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单独使用一张表;“没有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情形”的单独使用另一张表。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的范围为:适用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3、除“12万元”自行申报人员在已办理自然人登记后,申报时暂不需要填写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外,其余类别的纳税人在每次自行申报时,已报送过《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的,只需要进行确认;未报送过或需要修改内容的,需报送或修改。

三、适用对象:生产、经营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 

新表式

原表式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2、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3、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

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报)

3、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报)

对比变化

1、将原来我省的《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报)》和《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统一合并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所有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2、《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3、采用累计填报方式,不采用本期收入(利润)方式。纳税人根据当年累计实际生产经营收入(或利润)填报相关项目,计算出到申报期末止当年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本年已缴纳或减免税,确定实际预缴个人所得税。

4、《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增加一行已缴个人所得税额

5、查账征收预缴和核定征收缴税,均不需要进行换算。经营期如果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也不再进行换算。

6、投资者减除费用的扣除顺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申报表投资者减除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前扣除;现在改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后扣除。

7、亏损认定得到明确。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出现负数时,即为当年企业发生的亏损。反之,为正数时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投资者减除费用不可以加大当年度亏损。

8、部分修改事项:(1)收入总额项目不再明细。(2)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基本没有大的变动。(3)取消了经营其他企业所得额已在其他企业列支的投资者标准的费用扣除额境外收益补税额应在其他企业缴纳的税额各栏。当某个投资者取得需合并多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汇算年度个人所得税情形时,应填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因此新《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不再反映合并多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事项

1、纳税义务人申报时,必需先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2、纳税义务人使用《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申报多处生产经营所得,其合伙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在合并之内,不填报到此表中。

3、捐赠税前扣除发生变化(表中不列示勾稽关系)。表中(第38六、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纳税调整额,此时纳税调整额不包括捐赠)-第39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或100%),来判断纳税调整额。也就是说不再考虑投资者减除费用。

友情提醒: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保证所填报的各项内容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忠实履行税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税收信用。

2、自2014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可到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直接进入申报页面,启用新申报表。2014年3月31日前,原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暂予以保留,3月31日后,必须启用新客户端,原有报表将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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