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24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第三条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4.公司合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5.公司分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6.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47.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8.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9.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50.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1.改造安置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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