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414]推进国地税合作会对纳税人产生什么影响?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的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将促进国税局、地税局在多领域、多层级加强合作,从而实现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使税务机关管理更规范、执法更公平,将对纳税人办税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比如, 通过推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和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之间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并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衔接,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可以实现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再如,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检查或稽查,联合进户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可以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网友14219]直辖市有地方税务局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我国现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均设有地税局。比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实行合署办公。 [网友14271]在当前的形势下,推进国地税合作,出台《合作规范》,有哪些有利条件?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一是合作有条件。国税、地税征收范围和征管职责虽然不同,但工作性质基本相同,服务对象大体一致,征管基础信息和办税流程具有同质性。随着《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全面推行,这种具有同质性的工作,标准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这为进一步推进国地税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是工作有基础。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为倡导和推动国地税合作,税务总局在不同时期出台了多个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中关于国地税合作的要求,经过各地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基本可行的。这为制定出台《合作规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基础。 三是实践有经验。多年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按照总局要求,积极探索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被我们吸收到《合作规范》中。比如北京市委托代征的做法,陕西省西咸新区联合办税的做法等。实际上,《合作规范》精选的32项合作事项,都是对各地成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 四是技术有保障。国地税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共享。没有信息共享,许多深层次合作事项根本无法开展,即便勉强开展了,实际可能会事与愿违。所以说,实现信息共享是推进国地税合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已开通了税务专网,双方可依托税务专网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和处理。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进,国地税双方的数据标准将更加统一,信息传递将更加顺畅,为深入推进双方合作提供更强大的信息技术保障。 [网友14278]当前推进国地税合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国地税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提升税收工作水平。推进国地税合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网友1429114292]国地税合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一)依法合规原则。法治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国地税合作也应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一方面,双方要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共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税务总局将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国地税顺畅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问题导向原则。国税局、地税局要摸清本地税收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掌握纳税人合理诉求和双方合作工作需求,解决工作矛盾突出、纳税人反映强烈、基层税务机关期盼的问题。《合作规范》规定的32项合作事项,主要是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选取的。 (三)多方共赢原则。国地税合作既应有利于纳税人节省办税时间,方便办理涉税事项;又应有利于国地税整合征管和服务资源,共享涉税信息。因此,选择合作项目应以满足国地税双方业务需要和纳税人正当需求为目的,准确把握多方需求结合点。 (四)鼓励创新原则。国地税合作,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系统工程,没有成熟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在落实《合作规范》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业务需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推进合作不断深入。 [网友52919]《合作规范》在内容上呈现出哪些特点?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在内容上呈现出如下两个特点: 一是,实现了与现有规范的有机衔接。《合作规范》明确的合作事项,在双方或任一方启动后,随后的工作程序均要按照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执行。 二是,为各地合作创新预留了空间。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既要强调规范运作,又要坚持务实创新,因此,在具体合作事项中增加了鼓励创新的相关内容。各地可以在这32项合作事项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完善升级《合作规范》提供鲜活丰富的经验素材。 [网友14299]《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收宣传过程中存在政策“多口径”和答复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个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明确宣传培训重点,统一宣传培训口径,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互联网、媒体等渠道,联合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税收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宣传效果,统一政策口径,有效解决了政策答复“多口径”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网友12356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国税局、地税局核定征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对分属国税局和地税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按照统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统一标准,公平税负,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网友14199]最近听说了三证合一工作你们具体是怎么样运行的我们以后办理相关的手续会得到方便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目前的工作流程是: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材料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请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网友1578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务机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多头查”和重复入户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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