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作如何影响纳税人办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10-26
摘要:[主持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曾经是众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美好期望,而现在,这份期望已变成现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于今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这些曾让纳税人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检查,协同开展案件协查。通过联合进户执法,定期交流情况,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以整合稽查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统一执法标准,避免重复检查。
  
  [网友14342]《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国税局、地税局在税收管理中存在双方涉税信息没有共享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共享内部涉税信息,明确信息共享范围、流程和信息清洗、审核、应用与反馈等环节的责任分工,以融通数据资源,激活信息聚合效应,提高征管和服务效率,节约征纳成本。同时,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减少重复投入,提高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
  
  [网友14284]我是分家前的税干,象这样的营改增,我有种被税务系统抛弃的感觉,请问地税将来前景如何?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就是要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推进营改增只是改革的部分内容。
  
  [网友1436514372]《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处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同时,对属于双方共同管理的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一事不二罚”原则,以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12351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重复调查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共享调查信息和结果,做到纳税人一次填报,税务机关一次采集,以避免重复调查、重复填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
  
  [网友198923]国税局、地税局在联合办税服务方面有哪些合作?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各省国税局、地税局以整合办税资源为载体,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平台,因地制宜采取三种方式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平台:一是在新区内共建共管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连通双方信息系统,可同时办理国税、地税业务,对纳税人涉税事项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到发票管理,统一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窗口出件。二是对双方已有的办税服务厅实行互相派人进驻。双方大厅均设置综合办税窗口,连通双方信息系统,可同时为纳税人办理国税和地税业务,办税大厅统一导税服务、统一叫号排队、统用涉税信息,对纳税人涉及的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业务实行一窗通办,建立起了“物资资源整合、人力资源统筹、信息资源共享、办税流程融合”的合作机制。三是双方共同派人进驻当地政务大厅。对当地政府设置有政务大厅的,国税局、地税局大豆派人联合进驻。有的联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国地税业务;有的分别设置窗口,实现对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一站式”服务。一些省国税局、地税局还通过互联互通网上办税平台,在对方网上办税厅增设链接导航的方式,实现网上联合办税,让纳税人享受到在虚拟办税厅“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便捷。
  
  [网友126161]《合作规范》中有哪些关于纳税服务的内容?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关于纳税服务合作有12个合作事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税务登记类,有3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协同办理注销登记等;二是办税服务和咨询类,有7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办税服务、联合税法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联合纳税信用评价等;三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类,有2个合作事项,包括联合为大企业和“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旨在通过国地税服务联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等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网友123125]《合作规范》中有哪些关于联合税务稽查的内容?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关于税务稽查合作有4个合作事项,分别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案件检查和协同开展案件协查等。旨在通过执法协同,解决执法多头查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实现公平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网友152315]国税局、地税局如何联合开展培训?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按照《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开展培训辅导。采用问卷调查、在线留言、课堂反馈等形式,共同收集纳税人培训需求,并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共同编制培训计划,有机整合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期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开展分类培训辅导。在此基础上,以整合两个学堂为重点,打造联合培训全新载体。一是整合实体纳税人学堂。共同加强纳税人实体学堂的建设和管理,以纳税人实体学堂为平台联合开展教学讲座、座谈讨论和专题辅导,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培训资源,共同评估反馈培训成效。二是整合网上纳税人学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整合在线网络培训资源,共建纳税人网上学堂,实现了双方通过互联网与纳税人的在线互动,扩大了培训范围,提升了培训效果。
  
  [网友14247]国税、地税合作意义很大,特别是信息交换上面,但是在基层实际征管工作中,国地税合作更多的是靠感情来合作,缺乏制度约束,对于不合作,或拒绝合作,没有什么制约措施,请问总局如何从制度上对这一块进行钢性约束?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合作,对于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公平税收执法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国地税合作能够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开展下去,2015年6月,税务总局制发了《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在5方面32个合作事项上加强合作。为确保《合作规范》得到切实落实,税务总局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国税局、地税局的绩效考虑,并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均要对下级机关实施考核,以使《合作规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着手组织人员研究编写金税三期国地税合作业务需求,逐步将国地税合作纳入金税三期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国地税合作顺利开展。
  
  [网友1441231]我们的税银平台为什么只有地税的信息?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税银互动,是当前税务机关与银行加强合作的一项创新举措。此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都是分别与本地银行签订协议,加强税银合作。因此,有些地方的税银平台只有一家税务局的信息。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要求各地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此文件要求,以后的税银平台将录有国税局、地税局双方的信息。[
  
  [网友12341231]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评定的?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按照2014年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网友5268]在纳税信用评价方面国地税如何开展合作?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按照《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运用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双方的指标信息,依据统一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对同一纳税人得出或者协调得出一致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根据我们了解,目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在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的同时,还着力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联合开展了税银互动项目,通过联合与省内银行加强战略合作,银行根据企业近年纳税信用级别及企业纳税情况,向诚信纳税人提供相关融资产品及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网友12513123]以后的税收宣传月,是否国地税一起宣传?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现行《合作规范》要求国地税加强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联合开展宣传,不但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宣传重点、宣传口径、宣传方式等方面开展合作,而且对重大税收事项,共同策划和组织实施专题税收宣传行动。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基本都是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
  
  [网友2151123]《合作规范》试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7月1日试行以来,各地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积极做好《合作规范》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通过实现联合办税有效解决了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税等问题,优化了纳税服务。比如国地税通过设立联合办税窗口,共同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据纳税人反映,国地税联合办税以后,办税不再需要两头奔波,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好两家业务,办税更加省钱、省时、省心。
  
  二是,通过管理协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切实减轻了征纳双方的办税负担,降低了办税成本。比如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随货物劳务税附征的地方税及附加,据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反映,不但提升了征管质效,堵塞了税收漏洞,而且减轻了征纳双方的办税负担,节省了办税成本。
  
  三是,通过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执法协作,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提升了纳税遵从度。比如国地税之间加强税务稽查合作,联合入户检查,使纳税人不再“沟通两边跑、资料两边报”,同时国地税双方通过统一执法标准,也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使得纳税人更容易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提升了纳税遵从度。
  
  [主持人]谢谢练司长的认真解答。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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