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曾经是众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美好期望,而现在,这份期望已变成现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于今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这些曾让纳税人颇为头疼的事情随着《合作规范(1.0)》的落地将离纳税人渐行渐远。今天我们非常高兴为大家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首先,欢迎练奇峰副司长的到来。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在线交流。 [主持人]非常感谢,那接下来我们回答网友们的提问。 [网友14107]您好,我想问问我国为什么有国税局还有地税局?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两个系统。 [网友14125]这国税局和地税局有什么不同呢?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一是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在2009年起,以下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二是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网友14144]为什么要推动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加强合作?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税务总局一直倡导并推动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加强合作(以下简称“国地税合作”),在不同时期出台过多个指导性文件。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国地税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国地税合作,主要是为了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解决因国税局、地税局分设给纳税人带来的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等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网友14144]那税务总局推动国地税合作有什么最新举措?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了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合作,2015年6月,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并于7月1日试行。 [网友14132]国税和地税合并就可以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问题呀!国税和地税可能合并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国地税分设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不可否认的是,国地税分设后,税收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纳税人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加强国地税合作来解决。 但是,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协同开展工作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合作不是合并,最近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因此,国地税合作是完善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一项举措,不是为国地税合并做准备。 [网友14204]那《合作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包括5部分32个合作事项。第一部分是纳税服务合作,明确了联合办税服务等12个合作事项;第二部分是征收管理合作,明确了委托代征税款等11个合作事项;第三部分是税务稽查合作,明确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等4个合作事项;第四部分是信息共享合作,明确了共享内部涉税信息等2个合作事项。除了以上4部分29项具体合作事项外,还有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联合开展税收分析、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3个合作事项,确有合作的必要,但又不能归到上述4部分中去,《合作规范》单列形成了第五部分,即其他事项合作。 [网友14204]《合作规范》选择合作事项的有什么具体标准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国税局、地税局服务和管理事项繁多,但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必须合作。选择合作事项,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按照上述原则,《合作规范》将不断完善。 [网友1412814164]各省市国地税合作什么时候正式开始?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自1994年分设以来,为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国地税双方一直在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基础上,在联合税务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等方面有所合作。双方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切实提升了管理和服务水平。今年6月,为推动国地税合作规范化、制度化,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合作规范》),自7月1日开始实行。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简称国地税局,下同)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落实《合作规范》,在推进“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 [网友14204]《合作规范》对国地税合作的事项是如何规范的?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对于每个合作事项,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合作目的是明确国地税联合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合作,避免因认识不到位而使合作流于形式;合作目标是明确国地税就开展该事项合作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方式方法是实现合作目标、完成合作任务需要采取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方法;鼓励创新是推进合作持续深化的方向指引。 [网友14204]在当前形势下,制定出台《合作规范》,大力推进国地税合作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制定出台《合作规范》,推动国地税加强合作,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推进国地税加强合作,统一服务规范,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衔接,拓展服务领域,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第二,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推进国地税加强合作,促进管理协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是进一步转变征管方式、不断创新征管运行机制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形成征管合力,降低征纳成本,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第三,有利于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国地税加强合作,规范执法标准,加强执法协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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