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津地税所[2015]5号 2015-12-30 各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修改,我市地税部门将推迟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推迟至2016年3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二、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将设置专门窗口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事项的申报。 三、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在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或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下载新版纳税人客户端和初始化文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