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函[2015]24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琅琊台集团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1
摘要: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白酒的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琅琊台集团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批复

青国税函[2015]247号        2015-12-21

胶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5〕384号)有关规定,市局对设立销售公司的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环节销售的各牌号规格白酒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白酒的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21日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

相关政策——

税总发[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财法[2015]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调整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配套法规——货便函[2009]111号 采集白酒产品相关经济指标的通知

关联法规——

1.货便函[2009]15号关于开展白酒产品消费税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2.国税发[200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3.鄂国税函[2008]288号 关于加强白酒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