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
据财税[2005]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第六项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在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面:企业应该将收到的手续费收入计入本单位收入,借记“其它应付款”,贷记“其它业务收入”。 据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在本文件附件第七项中,代扣代缴个续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税率按5%征收营业税。 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计提营业税借记“其它业务支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其它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科目中。 (二)个人所得税 据财税[199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办税人员因取得手续费收入多缴纳的个税可要求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税。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其它人员从总经理费办公费中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税。 在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上,个人领取款项时,应借记“其它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三)企业所得税问题 据国务院令[93]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其它收入。截止目前尚无对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收入免税规定。 会计账务处理上,计算时先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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