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销售行业税收秩序亟待规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马国柱 刘文荣 刘心宽 人气: 时间:2016-11-21
摘要:医药销售行业主要以购销医药商品或者开展药品现代物流业务为主要盈利模式,具有特定的货源购销渠道和销售规模,是提供健康产业相关的综合服务性行业。随着国家对该行业政策的调整,其发展进入了高速成长和发展壮大时期。 近年来,宁夏银川市国税局加大对该行

    医药销售行业主要以购销医药商品或者开展药品现代物流业务为主要盈利模式,具有特定的货源购销渠道和销售规模,是提供健康产业相关的综合服务性行业。随着国家对该行业政策的调整,其发展进入了高速成长和发展壮大时期。

    近年来,宁夏银川市国税局加大对该行业税收风险的管理工作,但查补入库税款等仅200余万元。通过进一步调研发现,银川市医药销售行业存在整体税负偏低、税收增长缓慢等问题,税收征管工作相对滞后,行业税收风险存在较多漏洞。

    银川市医药销售行业基本情况

    2013年~2015年,银川市医药批发企业分别有36户、48户和59户,缴纳税款分别为1503.9万元、2498.1万元和3857.2万元,税负率分别为0.6%、0.9%和1.1%;医药零售企业分别有59户、744户和1054户,医保刷卡收入分别为3.5亿元、4.0亿元和3.6亿元。以上数据表明,银川市该行业纳税人在户籍、收入方面均呈现稳定的增长态势,行业税负率明显偏低。

    医药批发行业税收风险点

    “返利”收入不入账。销售返利作为促销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在医药行业的市场营销中被普遍采用。大多数医药企业都会给代理商或经销商承诺一定的现金返利、广告返利和实物返利等,部分企业收取返利,以增加银行存款去直接冲减费用、减少库存商品和减少应付账款等方式,不做或少做进项税额转出。

    商品退货不做进项税转出。医药企业发生退货的行为较为复杂。部分企业发生退货后以直接冲减库存等方式不做或滞后做进项税转出,存在自行调节税款的税收风险。

    虚增成本、人员工资、手续费或佣金、租赁费和其他支出。医药批发行业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规则。列支的灰色支出因为没有合法的发票而以虚增员工工资、提成和费用,或者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

    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的数据差异,可能造成少报收入或多转成本。医药批发企业药品的进销有较为完善的电子数据库,但企业财务系统的核算和业务系统数据关联往往存在一定的出入,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收入和多转成本的税收风险。

    医药零售行业税收风险点

    医药零售企业即零售药店,目前征收管理上主要选择两种方式:一是连锁药店对同区县或跨区县的部分药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二是连锁药店中部分药店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纳税以及单独纳税的药店。

    零售药店的税收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一是申报的销售收入小于医保刷卡的实在数据;二是医保刷卡信息与税务登记不符,可能存在税收的漏征漏管问题。

    医药销售行业税收风险成因分析

    医药经营者对依法纳税缺乏足够的认识。医药销售关乎国计民生,长期以来受国家药品政策管理较为严格,而在税收管理上一直没有纳入规范化轨道,取得系统性的数据较难,致使医药经营者对依法纳税缺乏足够的认识。

    厂商联手逃避税收的管理。随着医药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药、特药等名目繁多,各个生产厂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各种手法推销自己的药品,导致药品营销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日趋严重。

    医药行业税收管理相对滞后。医药零售企业存在诸多税收漏洞,税收管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采集、占有和使用上存在信息失真、信息占有量匮乏等难点问题,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与企业自身实际的信息存在较大的差异。

    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相结合,提高纳税人的守法自觉性。一是根据医药销售行业的特点,建立定期的、科学的宣传制度,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涉税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二是在日常管理、检查和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开展面对面的纳税辅导,督促其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簿,防止税款流失。三是开展大规模的发票宣传活动,以增强消费者的发票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索要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以票控税”效能的提高。

    ——完善措施,提升对医药销售行业的管理水平。首先,加强会计核算的监控力度,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其次,税务机关应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在督促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同时,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防止以连锁经营为幌子逃税。再次,注重对医保第三方数据的运用。税收征管部门应协调各医保中心,统一提取医保数据,确保第三方数据应用的及时与完整,从而通过第三方数据的应用提升征管质量。

    ——注重纳税评估,搞好管查之间的配合。一是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医药销售行业经营实行的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摸清医药行业纳税主体,进而掌握其有关涉税信息。二是医药批发渠道单一,只要抓住批发环节的销售情况,就抓住了全区医药销售情况的主要环节。三是零售药店医保刷卡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较大,抓住医保刷卡数量情况,就基本掌握了零售药店的销售情况。四是行业税负偏低,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日常掌握的征管信息,对长期税负偏低的医药公司综合评估其当期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第三方信息对比分析,评估个体经营户税负情况,及时纠正错误的纳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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