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员工租房补贴个人所得税处理有差异

来源:中税网 作者:殷嘉娴 人气: 时间:2017-01-22
摘要:基本案情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发现某外资企业以不同的形式给其高管发放租房补贴,而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三名外国人员和两名中国人员E、F的租房补贴都直接作为费用进行列支,均未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将中国人员D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
  基本案情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发现某外资企业以不同的形式给其高管发放租房补贴,而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三名外国人员和两名中国人员E、F的租房补贴都直接作为费用进行列支,均未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将中国人员D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的租房补贴并入工资、薪金。
 
  检查人员还发现,租房发票报销的同时,企业报销了租房的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并全部直接作为费用进行了列支。
 
  根据现有税法的相关规定,检查人员认为只有高管B是单位直接租房给其居住,高管C采取自己租房单位限额报销的形式,其租房补贴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情形,其余人员都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承担的物业费、水电煤气费,都应并入房屋实际居住人的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该项规定,该企业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32万元,罚款28.16万元。
 
  分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财税外字〔1988〕21号)第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国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国职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法中只有对外国人员的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税,但中国人员从未有相关的规定,因此,中国人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租房其补贴都不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外国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外国人员因租房而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煤气费即使符合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都不符合免税的条件。其相关费用都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中方人员更没有相关免税的规定。
 
  因此,无论中国人员还是外国人员因租房而产生的相关生活费用,都必须并入实际租用人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及对策
 
  1.稽查中经常发现企业对租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把握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大型跨国企业,一般是人事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而人事往往对税法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常常将外国人员的相关政策与中国人员混淆,甚至将发生的相关生活费用作为企业的费用直接进行列支。
 
  2.检查中,很多外资企业的外国人员个人所得税都是一些外资会计事务所进行代理申报,在代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因此,建议会计事务所尤其是外资的会计事务所学习相关政策,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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