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经济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来源:黑龙江税务局 作者:黑龙江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22-08-01
摘要: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冰雪经济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第一部分 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旅游服务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

  3.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4.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5.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6.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9.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取得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0.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1.科普单位及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2.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

  13.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4.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5.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税

  16.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赞助收入等免征增值税

  17.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发行纪念邮票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18.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19.对北京冬奥组委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免征增值税

  20.对北京冬奥组委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增值税

  21.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餐饮服务、住宿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22.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对国际残奥委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5.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27.参与者向北京冬奥组委无偿提供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28.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

  29.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

  30.从事奥林匹克有关服务的公司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1.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向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

  第二部分 消费税

  32.对北京冬奥组委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消费税

  33.对北京冬奥组委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34.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35.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36.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37.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38.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向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消费税

  第三部分 车辆购置税

  39.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新购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第四部分 出口退税

  40.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41.体育用品进口税收政策

  第五部分 企业所得税

  4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优惠政策

  4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

  4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4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47.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48.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9.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0.非营利组织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免税

  51.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2.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企业所得税

  53.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4.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5.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6.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57.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部分 个人所得税

  58.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9.取得符合条件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七部分 财产和行为税

  60.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6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2.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63.符合条件的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免房产税

  6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5.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66.符合条件的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部分 非税收入

  6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8.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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