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简便信息报送。 (1)国税局、地税局使用统一的税务数字证书或者互认对方现有的数字证书,实现“一证通用”和涉税资料电子化。 细化措施:2016年3月已实现双方现有数字证书的互认,实现“一证通用”。2016年、2017年根据业务需求也实现了网上涉税资料电子化。 责任单位:信息局。 (2)对能确切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纳税申报事项,采用“主动网上推送办税信息+纳税人确认”和“纳税人申请+预填表+自动审核”的新型办税模式。 细化措施:联合国税部门,开发实现向地税方推送纳税人在国税方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信息,主动在网上向纳税人推送附加税申报信息,待纳税人确认后进行申报。针对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采用“纳税人申请+预填表+自动审核”新型模式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征管处。 11.推行千户集团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试点成效评估通过后实施全国推广工作。 细化措施:按照总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千户集团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工作。 责任单位:征管处。 (四)增强办税便利性,在提升纳税人申报缴税便捷感上展示新风貌 12.优化实体办税服务。 (1)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责任单位:纳服处。 (2)推进落实《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细化措施:联合国税推进4类15项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实现全国通办。 责任单位:纳服处。 (3)由纳税服务部门归口审核和管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服务事项范围。 细化措施:对照《纳服规范》及我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办税服务厅服务事项,对规范及清单之外的服务事项或根据转方式要求新纳入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主管业务处室要明确办理要素和岗责要求。 责任单位:纳服处。 (4)加强窗口办税数据、自助办税数据等数据监控,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 细化措施:加强窗口办税数据、自助办税数据等监控,每半年开展一次办税服务厅各应用系统分析通报,提高基层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纳服处。 (5)改进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细化措施:按总局规定,在精简和清理涉税资料报送基础上,改进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将税收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资料备案负担。 责任单位:税政一处、税政二处。 13.深化联合办税。 (1)统筹谋划“互设、共建、共驻”等多种联合办税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联合办税环境。 细化措施:对国税、地税机关现有办税服务厅,采用互设窗口方式开展联合办税。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整合、融合升级为共建办税服务厅。国税或地税一方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另一方要积极进驻。对新设办税服务厅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国税、地税要采用共建方式或共同进驻方式,实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责任单位:纳服处。 (2)扩大联合办税业务范围,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国税、地税共同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信息共享。 细化措施:在双方金三系统实现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国税、地税共同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征管处。 (3)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涉及国税、地税双方共同及关联的办税业务要一窗办理,涉及国税或地税的单方独立业务和办税频次较高的单项联合办税业务要相应设置国税地税专业办税窗口。 责任单位:纳服处。 (4)探索创新联合办税形式,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拓展网上办税功能。 细化措施:在已实现网上联合办税、移动互联办税基础上,实现发票代开一体化线上缴税、纳税人一体化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任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代表双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方便纳税人多上网路、少跑马路。 责任单位:征管处、纳服处、计财处。 14.简化纳税申报。 (1)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 细化措施:开发实现网上通用申报更正申报功能。 责任单位:征管处。 (2)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 细化措施:根据总局新修订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时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提高申报质量。 责任单位:税政二处。 (3)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 细化措施:我局已实现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 责任单位:征管处。 15.创新发票办理。试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 细化措施:我局已在部分事项试点实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今年将进一步探索拓展范围。 责任单位:征管处。 16.推行清单式服务。 (1)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细化措施:对照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修订发布我局“最多跑一趟”办税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纳服处。 (2)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提升办税质效。 细化措施:修订完善我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争取更多事项纳入“全程网上办”范围。 责任单位:征管处。 17.深化大企业服务。 (1)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强化日常沟通,优化专项交流,回应大企业涉税热点难点问题。 细化措施:建立市、区两级由分管局领导挂帅的大企业服务工作组,构建大企业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完善大企业数据联络员制度,及时回应大企业涉税诉求。 责任单位:征管处。 (2)加强集团重组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提高政策确定性。 细化措施:统筹复杂涉税事项,提高解决问题效率。依申请对企业遇到资产重组等复杂涉税事项,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提高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 责任单位:征管处。 (3)协调跨区域涉税争议,提高政策执行一致性。 细化措施:加强与不同省区市之间信息交流,实现跨区域网络协同管理。针对跨区域经营企业集团各地税收政策理解、执行不一致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并提请上级单位协调,提高政策执行一致性。 责任单位:征管处。 (4)定期归集整理税收风险,适时推送提醒到户,推进税法遵从。 细化措施:总结日常管征经验,结合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归集大企业纳税人易发、多发、频发的共性税收风险点及行业共性税收风险点,及时推送到户,提醒企业加强预警。 责任单位:征管处。 (五)增强环境友好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获得感上展示新风貌 18.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细化措施:对接营商环境税务指标体系,采取措施进一步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联合国税共同推动我市税务指标评价结果向好。 责任单位:纳服处。 19.推进社会信用共治。 (1)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分析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在税务系统与外部门间自动共享和分发应用。 细化措施:推进我局特软系统与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数据对接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在税务系统与外部门间自动共享和分发应用。 责任单位:纳服处。 (2)深化“线上银税互动”试点工作,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增效、提质。 细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国税开展“线上银税互动”试点工作,为守信纳税人提更多、更便利的激励服务。 责任单位:纳服处。 (3)落实《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 细化措施:落实总局联合外部门签署的各项联合激励和惩戒合作备忘录,推进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 责任单位:纳服处。 (4)联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细化措施:根据总局2016年第24号公告等文件规定,联合开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活动,并及时发布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积极联络厦门市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共同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稽查局。 20.服务经济发展战略。 (1)继续实施支持自由贸易区税收服务创新措施。 细化措施:认真落实总局、福建省自贸办、厦门市自贸办关于服务自贸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创新服务举措的复制推广工作。结合厦门实际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税收服务模式和管理经验,引导区内行业发展,激发经济活力,满足纳税人需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自贸区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纳服处。 (2)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集中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政策宣传活动。 细化措施:联合国税开展“一带一路”政策宣传活动,拓宽服务与管理工作思路,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责任单位:涉外分局。 (3)持续做好“走出去”税收指引与国别投资指南的更新发布工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涉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细化措施:及时更新完善对应国家的国别投资指南,做好相关国别投资指南解释工作。积极开展“走出去”税收指引的宣传与解释,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涉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 责任单位:涉外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工作站位。“春风行动”是最直接体现党的十九大“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省局“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始终把纳税人放在心中”工作主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市、区两级地税机关务必要提升工作站位,将“春风行动”作为全市地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中之重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便民办税服务举措落地生效,充分展示新时代厦门地税的新风貌。 (二)加强部门协调。市、区两级“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的行动项目。市局相关部门要明晰职责分工,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会同配合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注重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结合“春风行动”具体措施要求深化联合办税,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扩大“春风行动”实施效果。 (三)提倡创新实践。市、区两级地税机关除了要全面落实总局的“规定动作”外,还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创新思维为引领,认真总结近年来行之有效、受纳税人欢迎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规划“自选动作”,研究实施具有创新意义和复制价值的服务举措,不断丰富“春风行动”实践,持续增强纳税人的体验感,进一步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 (四)加大宣传报道。要认真总结“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确保更多的亮点工作进入上级机关和领导的视野。要主动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互动,积极向纳税人宣传推介各项便民服务举措。要切实抓好“春风行动”分季度主题活动,充分依托地税微博、微信、网站等平台,借助外部新闻媒体,有效放大“春风行动”综合效应,努力营造“春风四季拂面”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总结提升。要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全面梳理历次“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看工作目标是否实现,看具体措施是否到位,看突出问题是否解决,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巩固“春风行动”成果。 (六)严格督促考核。各项“春风行动”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都要建立台账、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及时反映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局将通过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对各单位、各部门“春风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春风行动”深入开展。根据2018年绩效考核要求,市局相关部门要按季将牵头负责的“春风行动”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纳税服务处,基层各单位也应及时报送“春风行动”各季度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厦门市地税局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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