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环保部门拨来的治理环境污染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企业收到环保部门拨来的治理环境污染费是否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是否计入收入纳税要看款项性质,通常情况下此类款项可分为补贴性质和指定用途的项目专款...

  问:企业收到环保部门拨来的治理环境污染费是否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是否计入收入纳税要看款项性质,通常情况下此类款项可分为补贴性质和指定用途的项目专款。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后,此类款项都应该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通常会明确款项性质,甚至会指定具体的核算科目。(1)如果是补贴性质,应该计入补贴收入,则计入企业利润并计缴企业所得税。(2)如果是项目专款,通常称为专项拨款,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这种情况下不直接做收入核算,也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