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2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03
摘要: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试点承担单位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进一步细化项目管理要求,明确试点项目建设要求,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220号         2021-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了987个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试点承担单位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进一步细化项目管理要求,明确试点项目建设要求,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黄涂半特 010-6820617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沈剑峰 010-68791911

  税屋附件: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入围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