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个[1999]299号 1999-12-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38号)转发给你们,凡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外的其他债券,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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