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22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2]2号 2022-01-12 各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22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于2021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金额每人为4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列支,次年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上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