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23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72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1
摘要: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等制度安排,已在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考虑范围之内。作为地方税收征管部门,我局将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现状,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效用分析,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相关政策。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72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235号        2018-05-11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徐扬生委员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的提案》(第2018027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对其中涉税问题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减轻高层次人才税收负担的问题

  徐委员提出的“减轻高层次人才的税收负担”的建议,我局认为有其合理的一面,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流动和集聚,有利于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但是,我国税收立法权限集中在全国人大,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自行制定减轻高层次人才税收负担的相关政策。

  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我市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办法等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等形式减轻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税务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纳税信息的核实等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上述优惠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进展情况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我局一直高度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事宜,密切跟踪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2018年3月7日,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财政部将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一个政策性的建议。将增加专项扣除,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此外,这次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比如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合并起来,再确定一个“起征点”进行征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将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以便更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这样就能够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接下来,将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工作。

  以上表明,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提上日程。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等制度安排,已在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考虑范围之内。作为地方税收征管部门,我局将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现状,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效用分析,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相关政策。同时,我局也将积极将徐委员的相关提案建议,及时向上级税务部门反馈,提出政策调整意见,供决策部门研究参考。

  此函。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李新宁电话:8377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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