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1]1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8-08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1]123号         2001-08-08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营业税。

  对电影发行单位向非放映单位收取的片租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8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