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电脑式税收通用缴款书样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1]81号 2001-03-19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9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为更好地满足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促进税收电子化的发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1年起调整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电脑打印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含平推式和折叠式)样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2001年开始印制的电脑打印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含平推式和折叠式),除第一联(收据联)外,其余五联将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专用章(代)"。征收单位在填开该种税票时,必须详细填写"征收机关"项目。作为纳税人完税凭证的收据联、无证收单位的征收专用章和无银行的收讫章无效。以往年度印制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含电脑式和手写式)可继续使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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