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219号 2008-11-20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市局网上办税系统近期进行了功能升级,网页申报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季度申报功能,其适用范围发生了变更。同时,市局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中纳税人对网上办税系统具有的自愿选择权、纳税人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强化说明。新的《一封信》由市局征管处统一安排印刷,市局征管处联系人:朱振国,电话:83931691。 请各基层局及时领用新的《一封信》,更换办税服务厅原有的《一封信》,并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咨询岗、税收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规范相关纳税服务工作。上述工作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11月2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