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6]219号 2006-10-20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提到的纳税人适用工效挂钩办法进行工资扣除的企业范围,请结合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冀地税发[2004]66号)第八条“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管理”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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