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划拨地作价出资涉及的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52号 2005-04-11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四方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契税问题的请示》(青财农税[200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原四方机车车辆厂使用的划拨土地,由国家收回后再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改制后的四方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精神,对四方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国家作价出资的土地,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0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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