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修理业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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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17
摘要: [例2]某商场1994年9月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代购代销收入 12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 500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 60000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例2]某商场1994年9月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代购代销收入 12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 500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 60000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出售房屋一间取得价款收入 300000元
按规定,代购代销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5%=6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购代销收入 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000
其他业务收入应纳税额=50000×3%+60000×5%=1500+3000=45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4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500
出售房屋收入应纳税额=300000×5%=15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企业实际缴纳9月份营业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500
(6000+4500+15000)
贷:银行存款 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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