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和完善地方小税纳税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纳税人满意为总要求,以提高办税效率、服务水平和征管质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现代化技术为依托,以优质服务和强化管理为重点,坚持统一、规范、高效、优质的原则,统一纳税申报资料,规范纳税申报程序,大力推进电子申报纳税,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地方小税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 1、统一纳税申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不必要的纳税申报资料; 2、规范纳税申报程序,实行“先行申报,事后审核”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纳税申报条件和环节; 3、大力推行以电子申报为主的申报方式,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地方小税新版电子申报纳税软件,已经办理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均可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小税的电子申报纳税,并不断扩大电子申报纳税范围,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电子申报方式; 4、优化纳税服务,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完成”的办税服务措施,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醒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便民制度,方便纳税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扯皮,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涉税负担。 5、[条款废止]调整申报纳税期限:鉴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既是地方各小税集中申报纳税期限,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还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而且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大量增加,因而纳税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和服务的工作量较大,办税时间较长,易出现排队拥挤的现象。为方便地方小税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现行地方小税法规政策,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 1日起,调整并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小税申报纳税期限。 (1)调整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无租使用房产的核定征收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 (2)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3)调整车船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车船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非新增车辆,申报缴纳当年度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若国家对车船使用税法规政策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大力推行地方小税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一)房产税 1、电子申报纳税步骤:登陆到电子申报系统后,点击房产税申报,系统会自动检索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房产涉税信息;逐项核对各项涉税信息,点击房产税申报,经系统校验成功后,系统将会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核对申报表信息无误后保存,系统将自动生成税票并完成申报;通过提交报表将房产税申报表上报至税务机关。 2、注意事项: (1)房产发生增(减)变化的,在电子申报修改房产信息时,应填写变更原因。 (2)出租承租房产的纳税人须逐笔录入房产租赁发票的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否则无法完成电子申报纳税。 3、无租使用房产:对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人,可在网上下载《核定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核定征收事宜。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电子申报纳税步骤:登陆到电子申报系统后,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系统会自动检索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土地涉税信息;逐项核对各项涉税信息,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经系统校验成功后,系统将会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核对申报表信息无误后保存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系统将自动生成税票并完成申报;通过提交报表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上报至税务机关。 2、注意事项: (1)土地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电子申报修改土地信息时,应填写变更原因。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车船使用税 电子申报纳税步骤:登陆到电子申报系统后,点击车船使用税申报表,填写申报表信息后保存申报表,系统将自动生成税票并完成申报;通过提交报表将车船使用税申报表上报至税务机关。 (四)印花税 电子申报纳税步骤:登陆到电子申报系统后,点击印花税申报表,填写申报表信息后保存申报表,系统将自动生成税票并完成申报;通过提交报表将印花税申报表上报至税务机关。 四、统一地方小税纳税申报资料 (一)房产税纳税申报资料 1、自有房产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增减的房产须提供《自有房产(土地)变更登记表》。 2、出租承租房产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屋租赁发票(发票日期应与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致)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3、无租使用房产 无偿使用房屋证明;《核定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基本情况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资料 1、自有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增减的土地须提供《自有房产(土地)变更登记表》。 2、承租土地 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土地租赁发票(发票日期应与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相吻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资料 1、非新增车辆 《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2、新增车辆 《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印花税纳税申报资料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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