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68号 1998-03-02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8]5号通知 深圳市国税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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