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8]68号 深圳市国税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3-02
摘要: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8]5号通知

深圳市国税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68号        1998-03-02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8]5号通知

深圳市国税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