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先征后返停止 资源再生企业运营难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吴 松 荆文娜 人气: 时间:2012-06-13
摘要:核心提示 源头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再生资源企业承担着高额的税负。 自2010年底财政部实施的增值税 先征后返 补贴政策停止之后,再生资源企业的生存压力大了起来...

核心提示——
源头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再生资源企业承担着高额的税负。

自2010年底财政部实施的增值税“先征后返”补贴政策停止之后,再生资源企业的生存压力大了起来。这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因为源头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再生资源企业承担着高额的税负。对于再生资源领域该以何种方式征税,政策层面与企业观点不一。

从2008年下半年起,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再生资源行业也出现了大面积亏损。企业要维持经营,只能进一步压低收购价格,尽可能提高销售价格。此种情况下,规模较大的正规废旧处理企业受增值税的影响更大:在再生产品终端市场,他们的产品价格要远远高于避开增值税的“游击军”。

格林美(002340)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分析:“2008年金融危机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影响远未消散,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要做大,必须得有足够的精力进行技术研发。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应该首先在增值税等方面对企业松绑。”

高出普通商品流通企业5%的税负
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必须按增值税条例全额缴纳增值税,给予两年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退税70%,2010年退税50%。

在2011年“先征后返”政策结束后,再生资源企业面临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目前,国内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回收的货物源头多是居民、拾荒人员、非经营单位的机关团体及小规模废品收购站,这些源头单位和个人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而开增值税发票更无从谈起。这样一来,没有增值税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就需要进货单位从零开始上缴17%的全额增值税。

目前,小型废弃物收购企业一般是缴纳定额税,虽然他们开不出增值税发票,但也并非没有纳税。可是从他们这里购进废旧有色金属的企业,由于得不到增值税发票,就必须自己再从头上缴增值税,这就是重复纳税了。

废旧回收行业增值税的不合理之处还表现在损耗也得纳税。“再生金属再冶炼过程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耗,大约为10%,也就是说如果某家企业进了10万吨废杂铜,那么他们只能生产出大约9万吨再生铜产品,无论多么先进的企业、应用多么先进的技术也生产不出来10万吨产品,”某再生资源企业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而按照现行的政策,这1万吨损耗必须和9万吨再生铜产品一同缴纳增值税。

据本报记者了解,近年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正常情况的毛利水平约为:废钢铁5%、废有色金属2%、废纸14%,综合毛利率4.5%。而照这一综合毛利率计算,正常时期再生资源企业要承担8.5%(2011年退税取消后相当于较2010年增加8.5%的税率)的税赋几乎是一项完不成的任务。

江苏丰立集团总裁吴少清说:“原来是从免税到退70%再到退50%的税,到2011年开始全额缴纳17%的增值税。国家导向意在支持循环经济行业,实际体现在政策上则相反。”湖北兴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迎春说,“增值税为17%,加上城建、基建等方面的费用,我们的实际税负达19%以上”。

而据行业里的调查数据,再生资源领域的企业税负比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高出5%以上。

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一些领域,增值税政策影响可能更大,比如废玻璃回收利用企业,燕龙基集团董事长王清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2011年国家去除了税费优惠政策,现在全额征收17%的增值税给企业带来了很严重的负担,主要是税收问题。废玻璃回收再利用后,价格低、收益低。“我们全部都是通过网店捡过来的。我们亏就亏在这个方面,税去了,我们就不存在亏损的问题,”王清华说。

正规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考验
对于大型回收企业,为了做大做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这样大型回收企业所产生的收入无论开票与否,都得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但是大型回收企业取得的废旧物资是多渠道的,有来自城乡居民的、个体工商户的、政府机关的、学校的、社会团体的,还有来自各工商企业的。

大型回收企业除了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外,还要承担社会的责任,回收企业不能有选择性地回收各种废旧物资,这样大型的回收企业要取得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就变得一点也不现实。

原来的利废企业凭回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就能抵扣10%的进项税,现在的税收政策取消了这一条。因此,利废大户与产废大户直接产生了购销关系,而大型回收公司主要的进项税发票就来自产废大户。“这样一来,大型的回收公司不但收购渠道锐减,而且只能收购那些没有进项发票或只有3%税率发票的客户资源,回收企业的生存面临严峻考验,”许开华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分析说。

“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后,大型利废企业受到了较大波及。安徽和四川的两家废杂铜利用企业做出了同样的选择:不再使用废杂铜,改为使用电解铜。在废旧资源市场,每吨电解铜价格约52700元,而废杂铜加上税收则要54000多元,电解铜的价格反而比废杂铜还便宜。另一家浙江的废铝利用企业也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他们经常会选择双零铝作为原料,而不用废杂铝,原因也是原铝的价格比废杂铝每吨还便宜几百元。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再生铜、再生铝的使用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干脆就进口废铜、废铝,这样反而比从国内购进还便宜,因为进口的原料全部由海关代扣17%的增值税。

税务能否助力,在于敢不敢想敢不敢做
今年6月4日,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这被认为是在取消“先征后返”优惠政策之后,国家在考虑建立基金来对回收利用环节进行补贴。

如何解决退税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票问题?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鉴于再生资源退税企业取得的物资大部分都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票这一普遍现象,是否能参照国家对农产品收购政策,允许退税企业按收购废旧物资的金额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用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

许开华同时还提出国家可以按照所得税的方式对再生资源企业征税。“可以从所得收入征税,企业经营好了才有能力纳税,没挣钱又怎么纳税呢?”

另外,也有专家提到直接征缴模式。所谓直接征缴模式,就是取消之前企业执行的“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退税政策,由国家通过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市场中的地位、经营情况、税负承受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与其他行业税负水平平衡后,制定一个较为科学可行的税收政策。

直接征缴模式在再生资源行业受到了较多认可。因为如果实行这种模式,既取消了层层推进的审批环节,减轻了各级审批部门的工作压力,也减少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等候时间,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湖北兴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迎春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长远来看,征税利于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但税负过高就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困难,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无从谈起。国家也可以考虑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征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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