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问题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依法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税务系统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工作,确保您方便、快捷的领取税务登记证,按照国务院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要求,我局联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草拟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问题的公告》及其公告解读,修订了《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规程》,现在网站予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如您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4年1月24日前发送邮件至yangq3@szgs.gov.cn。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5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税务登记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77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4号),现将办理税务登记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在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结。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11]72号)附件1《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规程》重新修订,并作为本公告附件下发。 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规程》同时废止。 附件: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规程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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