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产权地下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03-10 问:转让无产权地下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文件规定: “无产权地下停车位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其成本费用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允许扣除。其他无产权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 相关政策总结—— 地下车位变种销售土地增值税处理总结表 <李利威> 相关知识——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4)实行按次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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