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机具台班单价 施工机具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维修费。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的具体调整方法见下表。
调整举例 以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1m3)台班单价扣减进项税额为例。其中台班经常修理费考虑了70%的可扣除费用,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考虑了60%的可扣除费用。
定额中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材料费(或零星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或其他机具使用费),应以增值税适用税率扣减其进项税额;以百分比“%”表示的,鉴于其扣除率与计算基础——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基本相当,一般不作调整。 三、费用定额 (一)调整范围 1.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包括14项。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4项内容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应予扣除,其他项内容不做调整。管理费中可扣减费用内容见下表。
规费和利润均不包含进项税额。 3.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措施费,应在分析各措施费的组成内容的基础上,参照现行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调整方法调整。 (二)费率调整方法 由于取费基础和费用内容发生变化,费率应做相应的调整,按照费用水平(发生额)“营改增”前后无显著变化考虑,调整费率。见下表。
四、指标指数 1.指标 工程造价指标中消耗量指标不需要调整。人工费、规费、利润等不含进项税额的费用指标也不调整。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费用指标“营改增”前后将产生较大变化,指标不具备纵向可比性。营业税下的指标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发布的指标按调整后的发布。 2.指数 指数均以报告期价格除以基期价格计算。“营改增”后,基期价格与报告期价格调整同口径,基期价格扣除进项税。 以上调整方法仅供参考,本省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调整。为便于贯彻实施,建议编制本省的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应用软件。 五、术语 1.进项业务,指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的业务。 2.含税金额,指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 3.不含税金额,指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金额。 4.进项业务,指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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