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费的会计处理
备注:实务中会议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的按照发票类型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区别处理,有的只要是会议费相关支出都计入会议费且全额在税前扣除。此处税局和企业,实务和理论界都存在很大的争议。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兼顾各地具体规定。 二:会议费的财税误区 误区1:会议费发票一定是地税发票。
分析:对于会议费企业有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也有可能取得营业税发票。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以及各地对此存在差异。具体见节选两地对此不同规定。
问题:酒店会务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会议展览服务?(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目前,对宾馆、饭店直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并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继续缴纳营业税,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问题: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浙江省国税局)
地税意见:根据《应税服务注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下发的补充通知规定,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即酒店、宾馆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省局处理意见:酒店、宾馆提供的各类会议和展览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误区2:会议费列支没有扣除限额。
分析:符合税法规定的会议费没有扣除限额,可以据实列支。但是是否所有的会议费都没有限额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1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5-11-02)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因此研发相关会议费有限额规定。(此限额不要理解成会议费只能扣除10%,是其他相关费用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误区3:会议费只要取得发票就能税前扣除。 分析:会议费能否税前扣除除了发票之外,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一证实会议费真实,合理支出。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者,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具体见以下各地税局对此的详细规定。 误区4:会议费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分析:在财政部官网有专文《企业“会议费”科目列支亟待规范》写到:首先,会议费应该是真实发生的,真实性有两层涵义,第一,该项支出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已支付,先发生了费用再产生支付的过程;第二,该项支出是企业在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中产生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无须列入。其次,会议费的列支强调了支出的合理性,再次,会议费支出的证明材料应相当明细,内容应符合上述列支标准。因此会议费不是万能框,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如果真实发生的工作会议,那我们按照当地的税局对会议列支的要求,准备好要求的附件和资料,且会议费一向是税局关注和稽查的重点(具体见本文税局重点关注),稍有不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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