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六大税务风险,从三阶段管控

来源:万达财务副总 作者:宋宁 人气: 时间:2016-02-29
摘要:万达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集团全球税务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首批领军人才,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首经贸税务专业硕士导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税务专业委员会联席主席。 曾在税务系统、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内资国际税

举例来讲,我们刚才谈到利润汇回,如果超过三层抵免,汇回到中国大陆,那中国税务当局还会对你计征25%的企业所得税。有一些人讲为了避免这25%的企业所得税,我把利润留在香港,或是留在开曼,就不汇回了,这样是不是可以避免中国税务局的税收负担呢?但实际上,有可能会导致更大的风险。因为中国所得税法里面是有海外受控公司的规则,就是讲如果海外子公司实现的利润留在了被中国企业控制的海外公司里面,那这个积累利润的公司所在国或者地区的税负低于中国税负50%,又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中国税务局可以这样认定,这个利润虽然没有汇回公司,我们视同你已经汇回中国,中国税务局依然有权对你进行征税。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仍然有可能会导致你额外的税收负担。

第三个方面,就是不合理的融资结构或是融资方式,也有可能会导致税收利益的损失。因为现在通常都会这样理解,海外注册公司,其实没有什么注册资本的要求,一美元也可以注册公司,所以大家可能在海外注册的时候,就用一美元或者是很低的几千几万美元来注册公司,但这个公司进行海外收购可能是几亿美金或是几十亿美金这种大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来看可能会造成的税收损失是什么。

首先以美国为例,如果是股东借款,而且没有借款合约,没有约定偿还期限,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股东借款,在美国视同权益性资本投入。意味着在美国如果一美元的注册公司,由中国大陆或是香港借款十亿美金,让它以十亿美金收购当地的标的公司,美国国税局会把这十亿美金直接认定为资本金。但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资本金将来在调回或者想把它转成利息,这样又带来比较大的麻烦。

与此同时,由于你是无偿借款,意味着一部分的利润是从低税率地区直接转到像美国这样高税率的地区。如果我们是应收利息的借款,从海外收到的利息费用,其实是可以在美国当地作为费用扣除项抵美国当地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收这个利息,美国国税局视同为权益性投资,将来你就永远没有机会再做利息费用的扣除,也就意味着这一部分让度的利润,到美国35%,的企业所得税,将来再汇出来,比如香港,30%的withholding tax(注:预扣税)就跑不掉了。

海外并购第四个方面是什么?刚才谈了三个,第一是尽调(注:尽职调查),发现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第二是海外投资结构;第三是融资结构;第四个是并购协议。并购协议里面其实对涉税的条款屈指可数,我们今天上午在总局大企业司还在研讨企业内部税务控制的风险控制框架的设计,其实我们也是做了大量的调研,包括我自己所处的企业集团,其实对税务的重视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地位。

但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在海外并购,以及海外并购的协议里面,关于涉税的条款,其实是没有充分进行陈述的。这里想提示大家,有两点:第一,就是要充分利用海外好的并购工具,通过这些并购工具来控制自己在尽调过程中,或是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举例来讲,首先,就是如果我们事先尽调充分,发现了税务风险,我们税务风险可以给它进行一个定价的评估,在定价评估基础之上,可以在收购条款通过压低收购价格或是加上这种补偿措施等等这些条款去保护我们投资人的利益。另外一点,我们可以在并购条款当中加上单买条款或是购买相应的并购保险。通过这些措施来控制在并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不可控的额外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刚才四个方面谈到的是海外并购,这个公司买下来之后就是运营阶段,运营阶段也可能面临大量的税务风险。可以大概梳理为两类,第一大类是日常的纳税合规性的风险,第二大类是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

5)日常纳税合规性的风险
日常纳税合规性的风险包括每一次海外并购,会并购海外的标的企业、实体公司,为了并购实体公司,可能还会设立一系列的SPV公司,这些SPV公司有可能享受协定待遇,也有可能为了风险隔绝,也有可能为了海外融资,或者是做一些债务性的安排等等,进行的一系列的海外公司的设立。这些海外公司的海外税务遵从,也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予以实时监控的对象。通过对海外实体的这种实时的监控,可以来降低当地的税务风险,以及降低整体的税务风险。

6)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
第二类就是集团内的关联交易的风险。一项收购之后,可能就会把一个企业的实体变成一个集团框架下的一部分,集团框架下的一个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可能就会跟集团里的其它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发生交易。这个交易不管是资金方面的,还是货物购销,还是劳务,还是无形资产等等,不管是什么方面的,这些交易都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大家比较熟悉的转让定价,这个转让定价,其实也是刚才谈到的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里面最重要的方面,十五项行动计划,我印象中至少有六个行动计划是跟转让定价相关的。

因为这种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直接影响的是不同实体的利润水平,通过这种利润水平的操控,可以达到优化企业整体税收负担的目的和效果。当然,各国税务局对于利用集团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避税是非常关注,非常敏感的。所以十五个行动计划里面专门提出报告,要求对企业对集团的转让定价、关联交易和某一个国家内的子公司所有转让定价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等等要进行汇报。

这两块就是我理解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到的最主要的税务风险。

二、海外并购的税务风险管控
我们刚才识别出这么多的风险,“4+2”,6项风险,识别这么多的风险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样进行海外的风险管控?同样我还是分三个阶段——投资阶段、运营阶段和退出阶段,分别跟大家进行讨论。

1)投资阶段
首先是投资阶段,投资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税务的尽调管控。通常分为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第一是识别目标企业日常纳税申报税务风险。通常来讲,这种尽调报告都会委托当地的中介机构做风险的识别。我们也会对他们的尽调报告重新进行审核,然后结合我们对当地税法的理解,充分地识别目标企业在当地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当然评估也会利用一些数据库,比如海外上市公司的数据库,整体的税收负担水平进行评估和测算。

然后第二个方面,就是发现重大交易的税务影响和税务风险。也就是去审核企业历史上已经发生的重大交易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通过分析它的交易步骤,交易路径和交易纳税的结构和情况等等。我们来评估是否有可能产生重大的税务影响。

第三步就是在识别前面的日常纳税和重大交易风险基础上对它进行量化,量化它的风险度和风险影响额。通过这两个方面的量化,来保证我们在谈判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第四步,就是假设我们不敢保证税务尽调中发现了所有应该发现的问题,可能第四个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并购协议里面要强化这种税务补偿条款,包括赔偿、担保、保险这样的补偿条款,要把它明确下来,这是在税务尽调阶段。

在投资阶段,还要做的重要工作,就是股权结构的设定,刚才谈到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设定,会导致额外的双重、三重,甚至四重的税务负担。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慎重考虑海外并购的股权结构。

海外并购的股权结构其实是要一事一议的,针对每一个企业,针对每一个投资标的国的情况,要分别进行设计,照猫画虎、随大流这种方式,迟早会带来税务风险。

我们通常会建议设计股权收购结构,要考虑三个方面,首先第一,是标的所在东道国的税务环境,包括所得税的税率,包括股息、利息等等,预提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关于税务居民的规定,税收协定的网络,还有反避税的规定,还有其他的包括外汇管制,特殊的减免税等等,这些都要有一个充分的考察。

第二,就是母国,就是宗主国,就是中国,中国的税务规定,包括中国关于抵免的规定,关于反避税的规定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一一进行考察的。第三就是中间控股公司,收购的结构,不同的结构对应不同的路径,不同的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这些可能就要有一个综合的考虑,把东道国、中间国和宗主国等等的税收协定和税收网络等等进行充分考虑。

在这些投资结构的考虑基础之上,还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就像刚才谈到的,你是用中国大陆直接投美国,还是中国大陆投香港,再投美国。还是中国大陆投瑞士、卢森堡、爱尔兰,再投美国,还是等等各种组合,这些是跟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相关的。要看会不会有地区总部在欧洲,将来会不会有欧洲业务发生,才决定要不要用欧洲路径。如果欧洲路径不行,是不是可以用日本、韩国还是干脆中国大陆直接投等等,这些都是要充分考虑,充分权衡的。

然后就是海外融资结构,刚才谈到了海外融资,海外投资的融资结构,可能包括这种权益性的投资、债务性的融资,也可能包括集团内部的融资,也可能包括第三方的投资,甚至包括混合性投资,比如可转债等等混合性的投资。

这些可能设计得比较科学、完善,我们就能够实现我们的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像刚才谈到的那个例子,我们把卢森堡或是瑞士作为一个融资平台,使它赋予它融资的功能,然后它通过发债或是贷款也好,取得了贷款之后,再把它借款给美国,去抵美国35%的企业所得税,这些都是非常好的融资结构。这些融资结构要从三个方面来考量,第一是这种直接借款和间接借款的选择,第二就是股权和债权比例的限制。

第三,如果是债权,就是债权的期限和利息率的设计等等,这些都是要充分进行考量。

2)运营阶段
运营阶段,主要考虑的是因素,包括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价值链创造的梳理,也包括业务流的梳理,以及包括海外公司的身份选择,包括子公司还是母公司,还是像美国的打勾规则那样可以汇总纳税等等,这些可以充分考虑,通过这些充分考虑,来达到充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利用全球的税务资源来降低你的全球税务负担的目的。

谈到运营阶段,我们不得不谈的就是跨国供应链以及关联交易的监控,刚才谈到全球BEPS行动计划以及中国反避税工作的强化等等,我们必须对跨国交易进行准备,通过跨国交易的优化,来避免可能重新的转让定价的风险。这是我们建议的一个方面。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建议,既然是跨国投资,可能就要密切关注国际税务的动向,密切跟主管的税务局,不仅仅是中国税务局,也包括投资国所在、东道国所在的税务局进行密切的沟通,了解政策变化的趋向,能够未雨绸缪地设计自己的税务结构。

在运营阶段,刚才谈到可以通过税务优化进行全球税务的筹划,举例来讲,比如前段时间,比较熟悉的美国很多的大型公司都在做税收倒置的税收安排,也就是用海外很小的小公司,反过来去收购美国国内大公司,把公司的总部从美国迁出来,迁到避税地,比如迁到爱尔兰这些避税地的国家,这些筹划都有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些也是运营阶段需要考虑的一些税务重点。

另外,海外的利润中心,海外的无形资产中心、融资中心、融资平台等等所有这些要综合运用,才能降低全球的税收负担、税收成本。

3)退出阶段
第三个方面就是退出的风险管控,主要是有这样、四点来考虑。首先是整体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第二是转让资产,还是转让股权;第三是转让标的公司,还是转让中间控股公司;第四是通过私下转让还是IPO公开市场转让等等,这四个方面都是选择退出时要搭建好的税务结构。

通过刚才谈到的不同税务结构进行税收负担的测算,然后我们能够实现一个最优的税务退出,来保证我们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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