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六大税务风险,从三阶段管控

来源:万达财务副总 作者:宋宁 人气: 时间:2016-02-29
摘要:万达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集团全球税务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首批领军人才,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首经贸税务专业硕士导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税务专业委员会联席主席。 曾在税务系统、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内资国际税

▶万达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集团全球税务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首批领军人才,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首经贸税务专业硕士导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税务专业委员会联席主席。

▶曾在税务系统、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内资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和跨国企业从事税务工作20余年,在国际税收、转让定价、并购重组、房地产税收等领域具有丰富实战经验。

特别申明:本文版权归【财道家塾】所有

我今天想跟大家交流的是海外并购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管理。这个题目目前来讲是比较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中国在贯彻“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在“一带一路”上也给予大力的支持,设立了包括上合组织、亚投行、丝路基金等一系列大的举措,这些举措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中国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央企、民企等等进行海外投资,进行海外并购。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海外并购的风险管理,应该是有比较强的现实意义。

这个PPT的准备是大概在春节前,我应总会计师协会的邀请,在一个国际税务高端论坛上发言,这个发言其实是针对万达集团近几年的一些海外并购,也包括我个人在国际税收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初步整理的一些经验总结,现在想汇报给大家,也欢迎各位专家给予批评指正。

最近,万达集团在新闻媒体上比较火,吸引了很多眼球,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万达比较多的海外并购的动作,比较出名的是去年年底宣布的35亿美金收购传奇影业。在这之前,我们是收购了美国铁人三项比赛。然后去年年初,收购瑞士盈方体育。在这中间,是用万达院线收购了澳洲Hoyts院线,一系列大的海外并购,都在业界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

我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也都参与了上述的这些海外并购。今天,想跟大家从三个方面来分享一下,海外并购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税务风险,以及我建议大家采取的税务风险管控的一些措施。

我交流的三个方面,我形象地把它用十八个字概括出来。首先第一是“走得出、走得稳”,是讲并购环节。第二是“长得大,长得快”,主要是讲海外运营的环节。第三是“拿得回,拿得多”,是讲投资回收的阶段。

一、海外并购可能存在的六大税务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在海外并购,也就是投资阶段,可能存在的是税务风险。我通常来讲,会把它总结为三大风险,第一是被并购企业历史上的经营期纳税合规性的风险;第二是重大交易的税务风险和税务影响;第三是影响盈亏的其它税务费用的风险。分为这三个方面来讨论一下在并购阶段可能产生的这种税务风险。

1)被并购企业历史经营期纳税合规性的风险
被并购企业合规性的风险,大家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说,中国企业投资一家海外的企业,不管是欧洲,还是美洲,还是非洲等等这些地区的国家,其实当地的税收环境,当地的经济政策以及被投资的标的企业在税法遵从性等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存在哪些风险,其实我们是很难在短期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目前看到的大量案例是出现在被并购企业在历史经营期出现的税务风险。

举例来讲,某国有的企业收购北欧一家石油公司,我们并购之后,这家石油公司爆出内部转让定价的问题,被对方国家有可能刻意重税,这个问题有可能导致我们并购企业所要承担的重大税务损失。这就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没能发现经营期的税务合规性所存在的税务风险,所导致的损失。

2)重大交易的税务风险
交易本身的税务重大风险和税务影响,典型的例子是沃达丰,当年沃达丰从和记黄埔、和黄电信手里并购印度的一家电信公司,本身整个交易是在海外完成的,依据通行的国际惯例,交易是一种股权的间接转让,所以是在避税地完成的,原则上既没有被投资标的企业所在国的税务问题,也没有转让方的税务问题,也没有收购方的税务问题,所以可以把它理解为无税的交易。

但是交易完成之后,印度国税局对交易本身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个交易虽然是在第三方,在避税地完成的,但实质上转移、转让的资产是在印度境内,所以印度税务局提出要刻意税收,当然这个税收金额也是天文数字的巨量税收。后续的节目很精彩,不停地这种上诉、诉讼,包括从孟买打到高级法院等等。虽然最终沃达丰暂时获胜,但据说印度国税局还没有善罢甘休,可能还会提出新的举措来追缴这一部分的税款。

这个例子就是指交易过程中本身可能会产生的税收,如果是收购方不能够准确识别,不能够准确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也会导致并购交易的失败或是并购交易成本巨额增加。

3)其他的税务费用风险
第三个方面,就是其他的一些税务费用风险,举例来讲,我们通常可能会对一些税收不太重视,比如印花税等等,在国内通常印花税都是忽略不计,在经营预测、交易并购过程中,因为本身只有万分之三或是万分之五的低水平的税收成本。如果我们以这种惯性思维拿到海外并购过程中去应用,就有可能导致巨额的额外税收,超预算的税收成本。

举例来讲,澳洲的印花税是一个州税,各个州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甚至有可能达到这种交易额百分之几的量级,如果换算交易的盈利情况分析时,把这块忽略,就有可能导致额外的预计不到的税收费用的增加,导致交易利润的降低和减少。

4)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带来的税收风险
刚刚谈到的是并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三个风险,再来谈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另外一个方面是什么?就是收购结构不合理性,可能会导致额外的税务成本。这个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可能会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就是税收协定,以及宗主国和标的所在国的资本利得的增免税差异。

举例来讲,现在很多国企,包括一些民企在国外投资的时候,往往是盲目地去复制别的案例,然后也不加以思考,不加以甄别,就作为自己的投资计划,作为自己并购的结构,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导致额外的税收负担。

举例来讲,如果一个并购中,我们并购的标的企业假设是在美国,如果我们用中国企业第一站投资到香港,然后以香港作为海外投资平台,用香港公司去收购海外一家标的企业,那我们来分析一下有可能在利润汇回时产生的税收成本是多少?

首先标的企业在美国当地的所得税负担如果我们考虑联邦税和州税综合考虑,平均税负大概35%,剩余的65%可能是可以汇出美国的国境,如果美国作为汇出地,汇入地是香港,那就要看美国和香港之间是不是有税收协定,不幸的是美国和香港之间是没有税收协定,那就意味着美国公司产生的利润如果分配给香港的母公司,所要遭受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30%。也就意味着你拿的美国税后65%。

美国税后的65%如果分回到香港,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再额外交65%乘30%,将近20%的预提所得税,同样是交到美国政府,可以看到这两块一加,差不多55%的税流到美国。

如果你不仅仅从香港投到美国,而且中间又模仿别人,又设立了中间一系列的避税地作为风险隔离的措施,比如香港投到BVI,再从BVI投到开曼,开曼投到泽西岛等等这些避税地,再投到美国,这里面又带来问题,就是超出中国所得税三层抵免的限制。那就意味着美国利润汇回中国的话,刚才谈到美国会征35%企业所得税,再加上综合税率算下来20%的预提所得税,剩下45%拿到中国大陆,由于超出三层抵免限制,那中国税务局还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这样算下来,在美国赚的钱,分回到中国大陆的母公司的时候,其实已经所剩无几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没有考虑到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到所在国税收抵免的影响,这样就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不合理股权结构导致的税务成本,第二方面就是国际税收规则变化可能会对你的股权结构产生不利的影响。举例来讲,最近包括OECD,G20在推行十五项行动计划,十五项行动计划叫做BEPS行动计划,就是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这BEPS的行动计划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反协定滥用,如果海外投资结构依葫芦画瓢、照猫画虎,利用不适当的税收协定优惠,有可能导致税收负担。

拿刚才的例子来看,如果稍作分析发现,美国和香港之间没有税收协定,要交3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美国跟欧洲,比如卢森堡和瑞士是有税收协定,预提所得税税率是有5%,瑞士跟香港之间有税收协定,之间是免税的,要不要并购美国标的企业时,我搭建一个卢森堡或是瑞士的结构,就充分享受到美国跟瑞士的税收协定,然后瑞士跟香港的税收协定,同时还会享受到香港跟大陆的税务安排等等,这样看起来是非常完美的计划,所有的税收优惠都能够享受得到。

但是不要忘了,不仅仅是美国,也包括中国等等,对滥用税收协定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税务局判定你投资的中间国家也就是投资国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经受不了实际受利人的测试,美国税务局有可能剥夺你的税收协定待遇,就是不会给你美国跟瑞士之间5%的税收协定优惠,相反会按照没有税收协定进行重新计算,会让你除了5%的之外的25%的税补交上来,不仅要补交上来,可能还要补交利息和罚金。

那这一块就会造成额外的税收损失,也就是筹划不到位,反而会导致额外的税收负担。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第三个方面,就是指国内税法对股权结构的影响,举例来讲,中国国内的《所得税法》其实也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国税总局最近还在修订,特别是调整了一个专门文件,意味着如果你在国际税收用了一些不适当的税务筹划,国税总局也可以动用反避税的条款,对你进行反避税,要求你补征在中国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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