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咨询: “按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权威解答。 解答称,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以2020年二季度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情况为例,其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99.01万元(=100/(1+1%)),应纳增值税额为0.99万元(=99.01×1%)。从企业所得税看,企业收到100万元(含税),应纳增值税额0.99万元(按1%征收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申报收入为99.01万元,相当于增值税2%减征部分1.98万元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2%减征部分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增值税征收率5%、3%、2%的分别适用情况 增值税的征收率 (一)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1.一般情况适用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有: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适用5%的特殊项目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2)—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曰前取得的不动产 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4)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7)—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3.适用2%的特殊情况 (一般纳税人为什么是2%,因为在09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试点地区除外),如果销售的时候按照正常税率纳税肯定不公平,所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纳税,但是这是使用过的,为了鼓励在利用,所以减按2%来缴纳)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 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 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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