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10-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全文失效废止7份,部分条款废止2份。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本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确认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7份,部分条款废止2份。形成《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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