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库[2018]29号 2018-3-1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税屋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政部 2018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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