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04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

  网友:增值税留底退税怎么退?[04-04 09:3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茂华:留底增量退税是在总结部分行业期末留抵退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对所有行业试行增量留抵退税制度。可以说,在完善增值税制度层面,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对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强我国税制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留抵退税操作规程,以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为原则,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岗位机制,实现纳税人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税额确认、退库等留抵退税全流程、全链条跟踪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留抵税额应退尽退、应享尽享,切切实实增强企业获得感。[04-04 10:29]

  网友:我家是设计单位,增值税经营类别是现代服务,是不是可以加计抵减[04-04 09:39]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白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04-04 10:51]

  网友: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是在4月份之前,工程也是在4月份之前竣工,已经开出合同80%的发票,4月1日前未完成竣工结算,请问乙方4月份以后剩下的尾款还能开出10%的发票吗?[04-04 09:4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茂华:若合同未规定付款日期,或者付款日期在3月31日前,可以开出10%的发票。若合同规定付款日期在4月以后,则不能开出10%发票。[04-04 11:04]

  网友:你好,请问4月开具16%发票,如何在3和4月征期申报增值税[04-04 09:49]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白爽:4月申报期申报属期3月税款时,在附表1未开具发票列申报该销售额及税额。4月就可以开具16%的发票。开具发票时,注意选择16%的税率。[04-04 11:27]

  网友:加计抵减政策,是按进项发票开具日期还是按照进项发票抵扣日期?也就是说,我属期4月份勾选认证2019年4月以前开具的进项发票,可否享受加计抵减10%?[04-04 09:5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茂华:按认真勾选日期,可以[04-04 11:07]

  网友:你好,我们是3月份的合同,4月份发货,合同是要开具16税点(已开出),在3月增值税申报的时候需要把未开票收入填写上吗?[04-04 09:5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3月需要申报上。[04-04 10:22]

  网友:个体超过3万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是多少[04-04 09:5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个税问题,请咨询个税部门或者12366.[04-04 10:23]

  网友:进项税加计抵扣是指4月份以后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加计抵扣,还是之前的进项税发票在4月份进行认证抵扣就可以进行加计扣除[04-04 09:5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属期4月以后认证或者勾选的发票,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都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04-04 10:26]

  网友:我家是一般纳税人,交纳的税控盘服务费,可以价税合计额全额抵扣,具体需要怎么操作呢![04-04 09:5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白爽:税控技术服务费是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在附表抵减表中填写。财务处理时借记减免税额,贷记管理费用等。[04-04 11:26]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谭润森、白爽、陈茂华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增值税改革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04-04 09:5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白爽:各位网友大家好![04-04 10:00]

  网友: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是在4月份之前,工程也是在4月份之前竣工,已经开出合同80%的发票,4月1日前未完成竣工结算,请问乙方4月份以后剩下的尾款还能开出10%的发票吗?[04-04 10:0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若合同未规定付款日期,或者付款日期在3月31日前,可以开出10%的发票。若合同规定付款日期在4月以后,则不能开出10%发票。[04-04 10:07]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茂华:各位网友大家好![04-04 10:0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04-04 10:04]

  网友:您好,4月1日前发生的销售行为,4月1日后是否可以开具16%发票。正常都是每季度末对数,由于数额不确定,4月1日之前无法提前申报增值税,进行未开票的申报。这样做有何风险?[04-04 10:0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纳税义务发生在3月31日前的,4月以后可以开具16%的发票。属期3月必须申报此税款。否则,有定性偷税的风险。[04-04 10:17]

  网友:您好老师,请教一下,什么样的企业符合加计抵减?[04-04 10:09]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04-04 10:22]

  网友:我单位在三月份发生纳税义务但是未开票,要在4月开具16个点的发票,具体在增值税申报的时候应该怎么申报,12366说不可以填在“未开票收入”一栏里![04-04 10:1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4月申报期申报属期3月税款时,在附表1未开具发票列申报该销售额及税额。4月就可以开具16%的发票。开具发票时,注意选择16%的税率。[04-04 10:25]

  网友:请问我是汇总纳税的企业,想转小规模可以吗?[04-04 10:15]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有关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可以取消汇总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04-04 10:47]

  网友:您好老师,请教一下,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普通发票金融服务*服务费,和金融服务*保理费,请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04-04 10:15]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确认是否属于贷款利息等不得抵扣项目,否则,认证勾选后可以抵扣。[04-04 10:28]

  网友: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是否还享受减半征收[04-04 10:17]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附加税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具体请咨询财行部门或者12366.[04-04 10:32]

  网友:请问甲乙双方销售合同实在4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内容有一条是在3月20日前交清款项,这样属于约定付款日期吗?[04-04 10:1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不属于约定付款日期。约定付款日期必须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能有“之前”,“之后”类的表述。[04-04 10:34]

  网友:我是一般纳税人,现有税控盘服务费280元,给本公司开的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需要怎么操作。[04-04 10:1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白爽: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操作依据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五条。[04-04 10:43]

  网友:你好!请问4月1日以前签定的合同,但4月1日以后发货,这时开票,我是按原合同约定价格16%开票,还是不按合同而是调减税率按13%开票?[04-04 10:1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茂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04-04 10:32]

  网友:老师,我三月份的纳税义务发生未开票,要在4月开具16个点的发票,具体应该怎么操作?老师延续以上问题,我在附表一申报未开票收入的话,5月申报四月的税款,要把3月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是吧?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可以填写负数吗?[04-04 10:19]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陈茂华可以[04-04 10:54]

  网友加计抵减声明在哪里填写?什么时间开始?谢谢[04-04 10:2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白爽对于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就适用政策做出声明,并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完成《声明》后,即可自主申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5月份申报期开始,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将增加抵减额的申报。主表第19栏填写减去抵减额后的应纳税额。[04-04 10:38]

  网友:你好!请问出租车的车票可以抵扣3%的增值税吗?[04-04 10:2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白爽:不可以[04-04 10:35]

  网友:老师您好!申报3月时已报未开票数税款已交,4月开这笔发票后,申报4月时这笔发票怎么减除?[04-04 10:2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茂华:在申报未开具发票列填负数[04-04 10:55]

  网友:我单位在三月份发生纳税义务但是未开票,要在4月开具16个点的发票,具体在增值税申报的时候应该怎么申报,我4月份申报3月份报表时,填入未开票收入,5月份申报4月份报表时怎么办?未开票收入不能填负数?[04-04 10:3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4月份申报3月份报表时,填入未开票收入。5月份申报4月份报表未开票收入填负数。[04-04 10:38]

  网友:如果有增值税留抵,不动产4月1号前未抵完的40%部分也在4月属期一次性结转?[04-04 10:3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茂华:如果有增值税留抵,不动产4月1号前未抵完的40%部分也在4月属期一次性结转?可以。[04-04 10:45]

  网友:自家的房产,开个小型超市,都需要缴哪些税?增值税可以是定额征收的吗?[04-04 10:3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个体工商户无法建账核算的,增值税可以定额征收。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免征。[04-04 10:42]

  网友:取得生产、生活服务类普票也可以加计扣除10%吗[04-04 10:4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04-04 10:45]

  网友:加计抵减声明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提交?[04-04 10:42]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目前正在升级测试,明确后会通过相关渠道或者电子税务局提示告知。[04-04 10:48]

  网友:请问4月份开具16%发票,3月所属期申报未开具发票栏,4月所属期如何申报[04-04 10:4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4月属期报表时,未开具发票栏负数冲减。[04-04 10:53]

  网友:我单位生产产品是三月份以前签的合同,但一般是三次付款,先将定金,约30%,产品送后交60%,然后大约一年左右交10%,是否按交定金的可以开16%的发票。[04-04 10:5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不可以按交定金开16%的发票,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适用税率,开具发票。[04-04 10:57]

  网友:您好老师,请教一下,符合加计抵减的企业,若是进项多了,还可以再加计抵减吗?[04-04 10:5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04-04 10:58]

  网友:老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是关于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的,4月1日以后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要发票开具为*运输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是不是都可以按进项税额的扣税?(如:发票名称为*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04-04 10:5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04-04 11:00]

  网友:加计抵减,税款属期2019年4月份勾选认证2019年4月份以前开具的进项专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0%?[04-04 10:5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可以[04-04 11:01]

  网友:4月份申报3月份报表时,填入未开票收入。5月份申报4月份报表未开票收入填负数时,税盘会被锁住,必须前往税局解锁么?[04-04 10:55]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与电子税务局沟通后,通过相关渠道反馈给您。[04-04 11:02]

  网友:纳税人信用等级怎么查询[04-04 10:5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白爽:在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查”、官方微信“辽宁税务”公众号功能栏“微服务”中皆可查询。[04-04 10:57]

  网友:请老师讲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04-04 10:57]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体规定是: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和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04-04 11:18]

  网友:3月发票有错误,4月开红字发票16%红冲,再开兰字发票13%的可以么[04-04 11:0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开具16%,原税率是多少,重新开具就是多少。[04-04 11:19]

  网友:您好,可抵扣的旅客运输凭证是否还需要单独复印留存备查?[04-04 11:0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谭润森:留存备查。[04-04 11:20]

  网友:您好!2018年汇算清缴现在可以填表了吗[04-04 11:11]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由于时间的关系,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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