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以何日期确定合同前费用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财税油政字[1985]2号 1985-01-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84]财税油穗征字第150号文收悉。关于参与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海洋石油的外国合同者,以何日期确定合同前费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在税收处理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合同文本中法规的生效日期,作为划分合同者合同前费用的界限。 财政部 海洋石油税务局 198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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