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梳理下发涉企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苏州市委“开放再出发”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苏司〔2020〕23号)的要求,我局结合省局《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省税务局2018年11号公告)的规定,制定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项)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根据省局《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梳理本清单。 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1项)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根据省局《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梳理本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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