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2020-08-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压缩纳税申报时间,在前期部分地区试点应用的基础上,自2020年9月1日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全省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和“七税费合一”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一、办理对象 1、税种综合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通过“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实现五个税种一个入口一次综合申报。 2、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通过“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完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后,主税已申报信息自动带入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完成所有申报表填报后,实现七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 二、办理方式 1、税种综合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 系统根据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在功能列表中显示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申报表,纳税人填写需要申报的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2、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主附税费合并申报”进行操作。 系统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在功能列表显示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表,纳税人依次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填写申报信息,完成后点击浏览器“关闭”按钮,返回主附税费合并申报页面,点击“确认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费种申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以上涉及的税费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下功能模块单独申报。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方式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纳税人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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