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66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1]33号 2021-6-25 詹国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税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收入划分情况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有关精神,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016〕26号)。方案明确,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调整为50:50,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保证中央和地方既有财力。同时,调整后中央集中的增值税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方案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培育财源、加强征管的积极性,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河北作为中部省份,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重点支持地区,是改革的获益地区。 二、关于调减营改增收入核定基数问题 统一与规范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原则,如果单独调减中捷产业园收入上解基数,会引起其他地区的攀比,不利于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同时也会减少中央通过改革集中的收入,影响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削弱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并将进一步加大地区间财力差距,不利于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因此,对于您反映的中捷园区“三保”困难、沧州财力水平低等问题,更宜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 三、关于提升基层政府“三保”能力 近年来,中央财政始终将基层“三保”作为安排预算的重中之重,在新增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压本级、调结构,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提升基层政府“三保”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选取客观因素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按照一定系数予以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其中缺口补助系数主要根据各地“三保”支出占标准收入的比重、收支缺口占标准支出的比重以及转移支付总额测算,既客观反映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又体现中央对“三保”问题的重视。202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考虑新增减税因素,加大对地方的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河北均衡性转移支付752.62亿元,增长10.6%,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二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将奖励为主的分配办法调整为保障为主,强化基层政府兜牢“三保”底线,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70.14亿元,增长14.1%,高于全国平均增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上述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测算下达到省,河北省级财政可统筹安排用于相关县市。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持续关注河北等地的财政运行情况,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同时,指导河北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统筹研究加大对包含中捷产业园区等在内的基层地区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416 财政部 2021年6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