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2021-7-12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